大象无形

作者:泽帆

据统计,中国平均每天非正常死亡人数有800多人,其中有15具无主尸体,死于蓄意谋杀的,不到10人。因为杀人狂魔的典型性和传奇性,以及恐怖凶杀案能够激起公众恐慌从而诱导传播的特点,所以这类事件和人物经常被小说化、影视化,并被媒体大肆报道。最终制造出一种错觉,这个世界有很多杀人狂魔,随时随地都有凶杀案发生。

事实上并不是这样。世界范围内,真正的杀人狂魔,十年最多出一个。

在大象看来,“红衣男孩”凶手,就是真正的杀人狂魔。简称——红魔。

“这个称号会不会让你产生画面,一个穿红衣的老头,走在雾蒙蒙的无人小径。”大象问我。

“我只想到了曼联……”我说。

后来大象改称“红鬼”,我认为气势弱了很多,感觉是个小角色。

这个小角色,在2009年跟大象打了个照面之后,就销声匿迹了。果真如26所说,是个严谨老手。他不可能停手,因此只能得出他作案后抹光痕迹的结论。

大象一直在等他露出马脚,每天去“第一手命案”网站看消息,里面注册成员有五百多人,都是真正能接触关键事件的人物,警察、记者、法医、黑客和对遗留命案痴迷的高智商者。进网的标准是,你真正接触过命案,资源、技术、经验或钱,这四者至少需具备两者,并且出类拔萃。网站由一位香港的计算机高手创立,只有在数据库被登记的IP才能获准登录,每月会清理一次成员。

托大象的福,我也进网了。为了防止被踢,我时不时要在里面说一些话。

“我认为……”,“我觉得……”,“嗯”,“哈哈”。

后来还是被清除了,理由是混淆视听。

好吧,反正我知道大象的密码。

2011年3月,有位江西的警察,名叫沈牧野,在网站里说了一件凶杀案。大象终于等到了,当即跟我前往。

由于沈牧野的帮衬,以及大象对此类案件的资深身份,我们得以进入现场。

凶案发生在江西的一个偏僻农村,在一个山脚废弃屋宅里,屋宅是农村一位富人建的,一开始可能是用于度假,后来全家迁移,就任屋宅荒废,已有两年之久。这地方周围蒿草丛生,无人走动,距离高速公路一公里路程。

怎么发现命案的?一位穷游搭车客,春节过完之后,开始施行他的中国之旅,从海南出发,途经广东,计划一路搭乘,借宿,向北而行。却在江西高速收费口遇到挫折,深夜,天冷,他就想沿着高速路边走,先找个地方借宿,看到远处有个屋宅,想在院子里钻睡袋睡一觉也好,明天清晨再搭车,没想到是一个废弃屋。

摸索着进门,开关皆坏,一股腐臭味,伴有苍蝇嗡嗡声,凭借窗外月光,可辨屋内轮廓,家具萧索,搭车客心悸,但又自认是胆大之人——不胆大怎么敢一人穷游?就逐渐深入,深入苍蝇声和腐臭之地。是一个卧室,门开着,但太黑,没看清。打开手机手电照射。

眼前景象足以把他吓掉半条命。天花板上,挂着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有蛆虫在簌簌掉落,亮光照射尸体腐烂面部,死者蒙眼布脱落,两颗眼珠森然直视来者。

我在派出所看这位搭车客,他右脸上留有一块幼年烫伤疤,裤子上的尿还没干,一直在发抖。不知他是怎么跑出来的。穷游计划估计就此夭折了。

废弃的屋宅里,挂着两具高度腐烂的尸体。另一具在楼上的卧室,腐烂程度更甚,可见白骨。内脏涨破,肠子洒地,地上爬满蛆虫。根据腐烂程度和蛆虫体长,大象估计,楼上的尸体死亡时间应该有一个月左右,楼下的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很难判别。

虽然我经常被迫看这样的照片,但身临现场,视觉、味道、声音,加上场景的气势夹击,还是让我呕吐了几次,不敢再进。大象拿着相机,进里面照。

作案手法跟“红鬼”神似,两位死者看身形也都是少年人。但因为太神似,而有一种仿照感,缩手缩脚,风格不像。两个凶案卧室,地上都有很多烟头。凶手是个烟瘾很大的人。因为地面蒙尘,根据鞋印38码数反推,凶手的身高应该是一米六五左右。现场没有拖拽、打斗痕迹,是将受害者扛入屋。

大象观察地上的烟灰还有烟头,总共有十二个烟头,疑点是,掉落的烟灰都是一截,即是说,这些烟灰都是自然掉落,每个烟头都燃尽。

“这不是很正常吗?”我说,“凶手在作案的时候,无暇去抖烟灰,咬着烟,烟灰就自然掉落了,太专心,导致燃到了烟屁股才发现。”

“一个老烟枪,抽烟已经成为习惯了,习惯是化入行为模式的,是潜意识行为,比如每天我们早上刷牙,挤牙膏在牙刷上,倒水,刷牙,洗脸,吃饭,已经是一种固化流程,无须动脑。你有过在刷牙的途中,才发现忘挤牙膏吗?或者说,吃饭的时候,发现忘了刷牙吗?”大象说。

“还真有。”我说。

大象白了我一眼,“那说明你早上刷牙还没有形成习惯。”

“好好好,你接着说。”

“如果形成习惯了,那在哪种情境下,都会这么做。正常人抖烟灰,是用手指弹,凶手如果是这种抽烟习惯,他在作案的时候,仍然会空出手来弹烟灰,我再强调,这是一种潜意识行为。但你看地上的烟灰,全都是一截一截,说明他的抽烟习惯是咬着,任烟灰自然掉落,而不是因为作案不允许他去弹烟灰。每根烟都燃到烟蒂才吐出,也是这种习惯的佐证。”大象说。

“然后呢?”我一头雾水。

“你反推一下,凶手为什么有这种抽烟习惯?”大象问。

“他手指不利索?手有残疾。”我说。

“这些绳结绑得这么精细,你说他手指不利索。”

“他认为这样抽烟很酷。”我开了个玩笑,“实在猜不出。”

“之所以有这种抽烟习惯,是因为他的工作环境不适合他用手去抖烟灰,符合这种职业的,大多是手工匠,要花大量时间握工具,比如木匠、石匠、泥匠、电工、修车匠,一些雕塑家、画家也有这种抽烟习惯。首先看高速路口监控,看看能不能排除掉过往车辆作案的可能,再去排查这个屋宅往下的农村小镇里面有关做这些职业的人,暗中观察他们的抽烟习惯,再根据死者时间,查他们不在场证明与和死者的关系,抓出凶手问题不大。”

我露出了轻蔑的笑容:“你知道下面的农村叫啥吗?”

大象说:“并不想知道。”

“磨石村,几乎所有人的职业,都是石匠!个个都符合你说的特征。”

“额……此路不通,再另寻蹊径呗,又不是没有别的线索。”

查看了两位死者死亡时间段的高速路行车情况,没有发现可疑车辆,排除了凶手是过往司机的可能。两位死者身份不明,在村中发布寻人启事,无家属来认领。核实村中孤儿,问询流浪汉,最后查明两位死者皆是村中人,一位是孤儿,一位父母离异,在外打工,各自成立家庭,不再回来,将他寄养老人家中,老人去世后,成为流浪儿。

大象在纸上将凶手的特征记下:身高一米六五左右,熟悉村中人员情况,烟瘾大,有特别的吸烟习惯,将受害人杀害或昏迷之后,扛入废弃屋宅作案。模仿红衣男孩案作法,可能是迷信人士,想续命,可能有隐疾。

根据这些线索,无法缩小嫌疑人范围。再去勘查车轮印。

凶手将不省人事的受害者扛进这处偏僻的废弃屋,必然需要有交通工具代步,因此根据屋外的车轮印,可以再缩小嫌疑人范围。

案发屋宅人去楼空,虽尸体已搬离,但气味仍在,更显阴森。大象在屋里屋外巡查了一圈,在蒿草丛中找到一双鞋,是一双布鞋,38码,鞋后帮压平,是直接用脚趿拉上去。对比屋内二楼的凶案房间,纹路吻合,是凶手的鞋子。为何作案后将鞋扔掉,这是大象想不通的地方。

屋外不远处的蒿草有车轮碾压痕迹,压弯的蒿草处有滴落的一小片血迹。蒿草保留了车轮印痕,可以根据车轮的纹路,宽度和压入的深度,来推测是什么交通工具。

“是三轮车。”我蹲着说。

“对,你再看两个后轮。”大象指着蒿草上的压痕,“花纹不一样,说明是两个纹路不一样的轮胎。根据三轮车,后轮不同这些线索,再结合之前的线索,可以大大缩小嫌疑人范围。”

“你再看这摊血迹,我闻了,绝对不是人血,很腥臭。”大象说着,将沾血的叶片用刀割除,装进塑料袋。

大象站起来,“我怀疑这些血是猪血,凶手很可能是骑着一辆后轮胎不同的三轮车的屠夫。让警察查村里菜市场的肉贩,以及养猪者,看他们里面有没有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有的话,我就不用再去化验这些血的来源了。”

车确实是一位猪肉贩子的,微胖,35岁,单身。吸烟习惯确实是咬烟,不抖烟灰。但是,他身高有一米七四左右。目测他的脚长,有42码。

去做口供,问他为什么车会出现在凶案现场,他也不掩饰,说他的车通常放在菜市场,没锁,有一天丢失了,后来又出现在原位。这几个月来,天天上工,菜市场的人可以作证。

大象对比了凶案现场与肉贩子的烟头咬痕和口水残留味道(烟头燃尽看不出品牌),两者吻合。查他的病例,是白血病患者。肉贩子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到11点,天天上工,并不等同不在场证明成立,下午和深夜都有空当。大象断定他是凶手,但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无法将他抓获。

再走另一条路。

流浪儿也有朋友,去问流浪儿有关死者的信息,几时失踪的,为什么不报案。一人说,因为死者当时准备坐火车出去,他们都以为他离开了。拿肉贩子的照片给他们看,他们都表示没有见过这个人。

孤儿也是买了出去的火车票,之后被害的。

看来凶手是在火车站物色猎物。

调出火车站的监控,在售票大厅看到了肉贩子的身影。期间还看到肉贩子跟等候区的一位少年聊天。找到那个少年,他说当天跟家里闹别扭,想离家出走,后来有个人问他的情况,然后走了。拿出肉贩子的照片,少年点头,说是他。凶手之所以放过这个少年,是因为知道他有家庭,杀了他容易败露。

凶手为什么穿38码的鞋子,还将鞋子扔掉?

因为这是死者的鞋。

大象看凶案照片,两位死者都光着脚,脚码恰好都是38,两个房间的鞋印有出入,是两双鞋。肉贩子知道废弃屋宅地面蒙尘,容易留下真实鞋印,因此他极有可能是用脚套着死者的鞋子作案的。鞋后帮压平即是证明。

凶手会这么做,即表明他有防范意识,事后又面不改色地说谎,说明心理素质强。拿火车站的监控,他也可能会说那天恰巧去了火车站,这不能证明他杀的。大象只好使出最后一招,伪造假证据。

大象打印了一份烟头牙痕和唾沫检测证明,并印了英文和数据,盖了章。跟警察说,让他们以证据确凿为名,将肉贩子抓捕,在审讯室里给他出示这两份资料,凶手一定认罪。

根本没有牙痕检测,案发现场的烟头唾沫早挥发干净,也根本检测不出来。但事到如今,只能冒险一试。

肉贩子看到火车站监控加上“检测结果”之后,知道无法再说谎,终于承认犯罪。确实是套着死者的鞋作案。在火车站看中受害者,尾随他,将他电晕,凌晨两点开三轮车将受害者运往废弃房屋,五点半准时去屠宰场运猪,途经废弃屋,又进来收尾,车上的猪血垂落,滴在蒿草上。

至于作案动机,说是续命。问为什么知道这些做法的细节,缄默不语,说自己反正命不久矣,杀了两个人,一命抵两命,不想多说,判死刑吧。

“这两个孩子不是猪,是活生生的人啊,你怎么下得了手,这不可能会给你续命!”大象说。

肉贩子说:“你了解我吗?我也是孤儿啊,他们除了遗传我白血病,什么都没留给我。没人来杀我,我不想等死,不能延长寿命,那我杀了这两个被遗弃的孤儿,也是在帮他们解脱吧。外国讲究人道屠宰,把牛羊快速击毙,电晕,再放血宰杀。我是将他们电晕之后,再杀害的。他们并不晓得。”

大象无话可说。我们回来之后,他消沉了很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