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暴力现象,从远古绵延今代,没有断绝,恐怕也不会消失。
暴力的表现有两种:非理性的和理性的。
先说非理性。非理性暴力,起源于报复的本能,当受了伤害及严重威胁,而一旦从伤害和威胁中脱险,并反过来对对方取得支配地位时,原先积聚起来的由仇恨和恐惧组成的巨大能量,就会寻求某种释放与宣泄的途径,这时候就产生各种非理性暴力的表现。如屠城、杀降、烧掠、奸淫、虐俘,如形形色色的酷刑。这些行为虽然目的也是给对方以惩罚,但采取的手段远远超出其目的所需,而包含巨大快感,是对自己心理的额外补偿。这种快感与心理,以暴力本身为满足对象,或者有意渲染和推崇暴力,以至于最后暴力自己就成为目的。这时,暴力是一种邪恶。
但也存在并不邪恶的暴力,即理性的暴力。理性的暴力有两个特征:第一、起自于维系社会正义平衡的需要;第二、不含宣泄、渲染暴力的成分,相反它的施行还有意降低暴力对人的恐怖心理作用。从本质上说,国家机器都具有暴力的内涵,它在防止动乱、打击犯罪和惩罚其他破坏法律之行为时,必然使用暴力。但如果它立于理性,则其使用一定是有序、中肯和收敛的。例如在理性暴力意识下,许多现代国家废止了死刑,即便不能废止的,也尽力削弱死刑中超出惩罚目的之外的炫耀恐怖的因素,中国近年渐以药物注射代替枪决的死刑执行方式,就是基于对国家暴力的理性化认识。
朱棣上台后所大规模使用暴力的情形,完全失却理性。他的残酷镇压,本极过分,而于疯狂杀戮之中所挑选和采用的方式,更超出了消灭和打击异己的实利需要,纯粹演变成制造恐怖气氛和对暴力的宣扬。对不肯降附的建文忠臣,朱棣不以仅夺其生命为满足,往往用野蛮虐杀达到其快意宣泄的诉求。如暴昭之死:
刑部尚书暴昭被执,抗骂不屈,文皇大怒,先去其齿,次断手足,骂声犹不绝,至断颈乃死。
司中之死:
佥都御史司中召见不屈,命以铁帚扫其肤肉,至尽而死。
铁铉之死:
文皇乃令舁大镬至,投铉尸,顷刻成煤炭。
对建文忠臣女眷,竟公然让人轮奸:
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本司右绍舞邓诚等于右顺门里口奏:“有奸恶齐泰的姐并两个外甥媳妇,又有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一夜,由二十条汉子守着。年小的都怀身孕,除夕生了个小龟子,又有个三岁的女儿。”奉钦依:“由他。小的长到大,便是摇钱树儿。”
这些行为,泄愤之外,目的主要在于恫吓。残忍地对待这些曾经反对他的人,侮辱其家属,都具有一种展示“下场”的作用;既满足了朱棣自己的报复心理,又作为威胁以警诫所有对他以武力推翻合法君主感到不满的人。
尽管实施了大规模屠杀、血腥酷刑以及极其歹毒的身心摧残,但朱棣知道,单靠这些远不足以平弭朝野上下的非议。这种声音可能随处皆在,却藏匿于他所不知道的地方,如不加控制,也许会慢慢汇聚起来,变成一股比声音更实际更有力的力量。此即王世贞于万历年间所分析的:“既由藩国起,以师胁僭大位,内不能毋自疑人人异心,有所寄耳目。”说朱棣当时的怀疑,到了“人人异心”的地步,对每个人都不放心——“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门”,没办法,自己心中有鬼嘛——那么,怎么办?只有实行一整套国家恐怖主义统治:密织侦缉网,豢养大量鹰犬,提高特务组织地位张大其权力,培植大酷吏,在全社会鼓励告密,以言治罪、禁止民间谈论政治……总之,要造成人人自危,噤若寒蝉的局面。
即位之后,他指示军方遵循以下精神发布公告:
今为众所推戴,嗣承大统,罪人皆已伏诛,嘉与万方,同乐至治。比闻在京军民犹有未喻朕心者,谓有复行诛戮之意,转相扇惑,何其愚也!
吾为天下君,则天下之民皆吾赤子,岂有害之之心?且帝王刑法岂当滥及无罪?尔兵部亟出榜晓谕,令各安心乐业,勿怀疑惧,敢复有妄言惑众,许诸人首告,犯人处死,家产给赏告人。知而不告,与犯人同罪。
其中可见先前一系列的屠杀造成了巨大恐慌,恐慌的同时也引起民间极大不满,朱棣所谓“妄言”,当包括上述二者。这条指示的精神,安民爱民只是表面文章,道貌岸然的语词背后,是一副冷酷的铁腕形象——他指出,面对阴云密布、血迹斑斑的现实,人民连“疑惧”的心理反应也不能有,也是罪过,更不得将这种内心感受吐露和表达出来,凡所语及,即为“妄言”(如当代所谓“反动言论”),就是死罪。为了彻底扑灭人民的不满情绪,他很卑鄙地利用人的求生本能,“许诸人首告”,意即,曾一起议论“国是”的人当中,谁首先起来检举揭发别人,此人即可免罪,而且会得到其他所有被处死者的家产作为奖励,相反,“知而不告,与犯人同罪”。这是一道诱导鲜廉寡耻、弃信忘义之风盛行社会的旨令。
于是,永乐年间引人注目地出现一种过去很罕见的罪名:诽谤罪。“诽谤”的意思并不复杂,就是捏造坏话来诋毁和破坏他人名誉;诽是背地议论,谤是公开指责。这字眼,今天无甚特别之处,任何人觉着自己被人用言语侮辱了名声,都可以告之以诽谤。但永乐年间对诽谤的指控,却非普通人所享权利,而是朱棣单独享有对任何人加以指控的权利;在这里,诽谤罪专指一切针对朱棣及其统治的议论,只要这议论是负面的、批评的和表示怀疑态度的,不论对错,不论有无事实依据,通通算诽谤,所谓“诽谤时政”。说白了,人民除了歌功颂德、感恩戴德,不允许对政治发表任何公开或私下的意见。因此我们不妨把永乐年间的“诽谤罪”,理解成禁言令——禁止民间一切有关政治的自由言论。
虽然中国古代社会并非民主社会,但仍很少听说哪个朝代设立过这样一项罪名。相反,中国古代政治思想有一个很突出的传统,认为应该倾听民众的声音,还认为企图用封堵的办法来扼杀民意,不仅做不到,而且根本就很愚蠢。孟子曾经引《尚书》中的一句话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老天都以人民的耳目为耳目,何况人君?他还告诫那些为君者:“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什么事情,如果老百姓都说不应该,就一定要加以审视。这也是强调执政者必须倾听人民声音。更有名的,是子产讲的那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把老百姓的嘴巴堵起来,比堵住洪水可要难多了!要多蠢有多蠢!所以子产不毁乡校,保留它,给老百姓一个随便谈论国是的地方。后来个别统治者,至多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有所控制,如秦始皇烧书、司马昭杀嵇康等,针对普通民众在全国设立一项以言论管制为目的的“诽谤罪”,恐怕是第一次。
这本来就是一种莫须有式的罪名,自然鼓励了那些刁横蛮霸、卖身求荣以及为了飞黄腾达而不择手段、陷害别人的丑类,他们可以没有任何根据,两张嘴皮碰一碰,就把无辜者送入监狱。
曾有一个军痞带领手下去安庆采木,沿途强取民财,民将诉于官,此人便“诬民为诽谤,缚送刑部,具狱以闻”。修建南京报恩寺期间,有小人贪功冒赏,制造传闻,说被征役夫“谤讪”,且“恐有变”,幸亏负责调查此事的监察御史郑辰不轻信,查明:“无实,无一得罪者”,上万人才保住性命。永乐四年九月,有个浙西人举报诽谤,把人抓来后对质,结果被诬陷者相互根本就不认识,朱棣也很没面子,将举报人“弃市”。由上数例可见,当时告密之风盛行,成为恶人陷害良善很好的手段,也是一帮利欲熏心之徒升官发财的捷径,为此甚至捕风捉影、铤而走险,不计后果以求一逞。
也确有得逞者,最典型一例,是丁钰因告乡邻诽谤罪而一步登天。这丁钰,原是山阳县普通农民,因见朝廷“严诽谤之禁”,略略琢磨,认定发迹的机会到了,便于永乐五年六月密告同乡数十人涉嫌诽谤,结果一告一个准,那几十位乡邻全部被杀,丁钰却被认为其才可用,“上才之,授刑科给事中”——这不是一般的破格,史书上写得很清楚,丁钰原来的身份是“民”,连生员都不是,完全没有做官的资格,“刑科给事中”属于科道官,惯例只有中了进士的人方做得,至少也得是监生。丁钰尝到甜头,一发不可收,任职期间专以打小报告、揭发、告密为能事,“阴伺百僚,有小过辄以闻,举朝侧目”,直到最后因为“贪黩”遭到弹劾而被发配充军为止。
因为设了这个诽谤罪,告密、诬陷之风,终朱棣之世从未停歇,甚至他死了以后,还时有发生。朱高炽继位,因见这种风气实在太坏,搞得人心惶惶,而奸恶之徒则屡屡加以利用,痛下决心,宣布正式取消“诽谤罪”:
上谕刑部尚书金纯……曰:“往者法司无公平宽厚之意,尚罗织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国事,辄论诽谤,中外相师成风。奸民欲嫁祸良善者,辄饰造诬谤,以诽谤为说。墨名于此,身家破灭,莫复辩理。今数日间觉此风又萌……卿等宜体朕心,自今告诽谤者悉勿治。”
连朱棣自己亲生的儿子都说,诽谤罪之设,令国家法律“无公平宽厚之意”,鼓励“罗织”,奸人称快,屈抑良善,而一旦被诬以此罪,必定“身家破灭”,而且根本没有说理的机会。朱高炽所总结的这几句用来否定“诽谤罪”的理由,足使我们想象出永乐年间民众生活在怎样担惊受怕的气氛中。
《续文献通考》记有这样的案件:某日,锦衣卫特务在北京街头逮捕了一个市民,说他里通外国(“与外国使人交通罪”)。朱棣很重视,亲自提审。一问,市民回答说,那个外国人看上了他的毡衫,有意买下,彼此因为讨价还价,“交语甚久”,没想到就这样被抓起来。朱棣一听,也哭笑不得。
这个事例显示,当时至少在北京,遍布密探,老百姓一举一动都受到监视。我们知道,“警察国家”是一种近代产物,在社会化程度远不能与现代相比的五百年前,国家机器组织得这么严密,不但十分罕见,事实上也毫无必要。但在朱棣当政以后,十五世纪明王朝的中国却很有“警察国家”的风范了。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表一表明王朝国家机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锦衣卫。
锦衣卫起源于军队。明代军队建制,自京师至各郡县,都设卫所,故各部队常以某“卫”相称,像“玉林卫”、“宣府三卫”、“大同左卫”等。锦衣卫原来就是所谓“上十二卫”中的一卫,其前身最早是朱元璋当吴王时所设拱卫司,到洪武十五年,改称锦衣卫。这是明朝国家军队中的特殊一支,直接由皇帝本人控制,实即皇家私人卫队,或者说明代的中央警卫部队。虽然它很重要,但起初所承担的任务基本是礼仪性的,站岗、守卫以及在重大外出活动时充当仪仗队(所谓“具卤簿仪仗”)。但是不久,朱元璋出于他清洗功臣和潜缉不法官吏的需要,扩大锦衣卫职权,使其向秘密警察组织过渡,赋予它对“盗贼奸宄,街途沟洫,密缉而时省之”的功能,并将它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取诏行,得毋径法曹”,依皇帝旨意行事即可,不必经过司法程序。
锦衣卫校尉因为地位特殊,待遇好,机动性强,出则鲜衣怒马,威风八面,所以当时有一别名,唤作“缇骑”。
创建锦衣卫的功劳属于朱元璋,公平起见,我们不把这笔账算在朱棣身上。但朱元璋在朱允炆劝说下,后期已明令取消锦衣卫的刑侦职能,洪武二十六年,“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诸大小咸径法曹。终高皇帝世,锦衣卫不复典狱”。朱允炆时代,当然也如此。重新起用锦衣卫,恢复其上述职能,并大张其势的,是朱棣。
朱元璋时代,锦衣卫“恩荫寄禄无常员”——由于经常照顾性地录用特权阶层子弟,所以编无定制——但人数应该不曾超过二千人;朱棣再度起用锦衣卫后,其人数急遽膨胀,到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熜是多少人呢?已达六万多人!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个数目,是因为朱厚熜即位之初,为表示新君新气象,一次裁汰锦衣卫近三万二千人,而《明史·刑法志三》称,这仅为锦衣卫全部人数的十分之五。
上面讲的六万多人,是锦衣卫正式在编人员,亦即所谓“旗校”,这并不包括不在编的但与锦衣卫关系密切、靠给锦衣卫提供情报为其收入来源的眼线、临时雇佣人员、地痞无赖等辈,如果算上这些人,依王世贞之说,“仰度支者凡十五六万人”!
十五六万人,而当时中国总人口,根据《明史·食货志一》,从洪武到万历一直徘徊在五六千万之间。以五六千万人口,秘密警察人数达十五六万,这是什么概念?假如换算成今天中国的人口数,大家概念也许就比较清楚——从那时到现在,中国人口增长了二十倍,那么相应地,意味着在保持同样比例下,相当于如果当时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则这国家就配备了三百多万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秘密警察!
朱棣不单使锦衣卫变成庞然大物,还把它变成无法无天的杀人机器。
——这就是所谓“诏狱”。“古者狱讼掌于司寇而已。”刑事案件处理,本来是司法部门的工作。汉武帝首创“诏狱”,开君主直接插手的先例。朱元璋时期,锦衣卫越过司法机构,得任刑侦之事,已有诏狱之实;不过,那时锦衣卫虽有抓捕权、审讯权,却不能定罪,最后仍须将人犯移交司法部门,这就是《明史》所说:“送法司拟罪,未尝具狱词。”朱棣再度起用锦衣卫后,“寻增北镇抚司,专治诏狱。”这个“北镇抚司”由朱棣添设之后,从此与明朝相始终,因而诏狱也常被称为“镇抚司狱”。以前锦衣卫虽然治理诏狱,但带有临时性质,类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事实上朱元璋也只用了它十年不到的时间,随即取消。朱棣在锦衣卫中特设北镇抚司,等于使诏狱永久化,正式规定治理诏狱是锦衣卫的部门职能。正因为掌管诏狱,北镇抚司庙虽小,地位非同寻常,“镇抚职卑而其权日重”,不必说政府司法部分,渐渐,连锦衣卫长官都无权节制,直接听命于皇帝本人,而且它可以随意给人犯定罪,甚至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直接处死人犯。
单单用草菅人命、惨不忍睹这类词描述镇抚司狱,过于抽象;其间的恐怖,超乎想象。我们还是借目击者的眼睛,实际地看看它是怎样一座活地狱:
镇抚司狱……其室卑入地,其墙厚数仞,即隔壁嗥呼,悄不闻声。每市一物入内,必经数处验查,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又不能自举火,虽严寒,不过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拷问之期,得于堂下遥相望见。
由这段文字,大致可知镇抚司狱样貌:它一半建在地下,终年不见天日,以营造森严恐怖气氛;另外,显然是为着动用酷刑时,犯人惨叫之声不致传得太远,墙也修造得奇厚,完全隔音,就算你纵声哭嚎,隔壁也悄不闻声。绝对戒备森严,从外面买来任何一物,要经好几道检查才可入内。人的进出就更如此,犯人家属从不被允许入内,哪怕远远看一上眼也不可以;但是,拷问犯人的时候,倒会特意把家属找来,让他们在很远处看见拷问的情形。
镇抚司狱的刑讯,别说以身亲试,在旁边看一眼亦足魂飞魄散。它一套完整的刑具,共十八种;其中一种称“拶”,将犯人十指夹于刑具,然后拉紧。此刑之施,与一般猜想不同,颇有奇特之处,据说“紧拶则肉虽去而骨不伤,稍宽则十指俱折”。这尚是十八套酷刑中最轻的,“若他刑尽法,即一二可死,何待十八件尽用哉”。清初方苞名篇《左忠毅公逸事》里,写到史可法设法进入镇抚司狱,探望他的恩师、天启年间反阉名臣左光斗,亲见严刑拷打之后的左光斗:
席地面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
此时左光斗还活着,死后,人们发现他竟被折磨得体无完肤。透过这个真实的例子,可以想见镇抚司狱即便阴间阎罗殿比之亦有不及。难怪有人这样说:“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刑部大狱较诸镇抚司狱,居然有如天堂,痛哉斯言!
这样一座人间活地狱会造就什么?当然是人间恶魔。这是他们的绝好舞台;舞台搭好了,恶魔们岂能不大显身手?
上若好之,下必甚焉。历史上倘有大暴君,身边多半就伴随着大酷吏。明代酷吏现象,以永乐时期最突出,最著名,也最“出色”。
其中一个叫陈瑛,永乐元年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明代司法机构分而为三: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受理天下案件,都察院负纠察之责,大理寺是对各种案件加以审核的机构;这三个部分习惯称“三法司”。都察院的“纠察”之责,绝大部分是针对官吏的,“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者,劾。”因此,朱棣一上台,把陈瑛放到这样一个位置上,寄意甚明。陈瑛当然心领神会,于屠戮建文忠臣一事,竭尽所能,大逞其凶。《明史》送给他如下评语:“天性残忍,受帝宠任,益务深刻,专以搏击为能。”把这位大酷吏形成的原因说得很清楚,一是他自己天性残忍,一是“受帝宠任”——由朱棣在背后撑腰、放任,自然,还不乏赞赏。他邀宠的办法是,朱棣让他害一个人,他就添油加醋让十个人倒楣;其实,历来的大酷吏都这么干,认准错杀一千比放过一个好,所以才有无尽的冤案,才有扩大化。建文忠臣,几乎全都死在陈瑛手中,那些动辄成百成百杀人的灭族惨剧,也都是他的杰作。《明史》说:“胡闰之狱,所籍数百家,号冤声彻天。两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惨,谓人曰:‘不以叛逆处此辈,则吾等为无名。’于是诸忠臣无遗种矣。”这里“色惨”,非谓陈瑛有不忍之意,是杀戮太惨,以致大魔王自己也不禁有些害怕。但他说得很对,只有彻底冷血,他这号人才有安身立命之地。
陈瑛等于朱棣树立的一个“先进典型”,有他做出榜样,并倍享恩荣,则效尤者竞起。《明史》谈到陈瑛的意义时这样说:“帝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瑛首承风旨,倾诬排陷者无算。一时臣工多效其所为,如纪纲、马麟、丁珏、秦政学、赵纬、李芳,皆以倾险闻。”这些后起者中间,纪纲“出乎其类,拔乎其萃”,大有后来居上、掩却陈瑛“锋芒”之势。此人擅长察言观色,最会看人说话,当年主动投效造反的燕王朱棣,初次见面,即博得朱棣“大爱幸”。朱棣登极后,重振锦衣卫,把这重要机关交给了他所视为心腹的纪纲,“擢锦衣卫指挥使,令典亲军,司诏狱”。
这是在锦衣卫领导任上第一位出名人物,同样,他也让锦衣卫在历史上出了大名,正像希姆莱之于党卫军。纪纲干得很称职,是天生的制造恐怖和掌管恐怖机器的高手。他为锦衣卫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组织,培养了一批得力人材,使之高效率地运转。“广布校尉,日摘臣民阴事”,深得朱棣之心,所有“深文诬诋”之事,“悉下纲治”,“帝以为忠,亲之若肺腑”。
他们之间的默契,达到无言而心领神会的地步。
解缙,是朱棣破南京后,主动归附的官员之一,因为才干颇受朱棣青睐,内阁初设,他成为明史上第一届内阁成员之一,后在重修(意在篡改)《太祖实录》和编撰《永乐大典》中总裁其事,可谓永乐功臣、名臣和重臣。永乐八年,因介入储位之争,被朱棣所忌,由纪纲投入诏狱,“拷掠备至”,一关就是六年。永乐十三年,纪纲照例将羁系狱中囚犯名录呈交朱棣过目,朱棣看见解缙名字时,只轻轻说了一句:“缙犹在耶?”这话问得不明不白,可以作忘怀解,可以作念旧解,也可以作诧异、不悦、不耐烦解。但“善钩人意”的纪纲自不会理解错。他从朱棣处退下,回到锦衣卫,“遂醉缙酒,埋积雪中,立死。”把解缙灌醉,埋在雪中,活活冻死。这种处死的方式,是有讲究的。朱棣明知故问,然无一字及于“死”字,是欲避免杀害对己有如此大功之臣而致寡恩薄情的坏名声。纪纲洞若观火,知道朱棣想要解缙死,却第一不得以他的名义处死之,第二亦不得处以正式的死刑,而要解缙看上去像是自己死掉,类乎“瘐死狱中”——于是纪纲想出了这么个办法:醉死。他的处理,果然极称旨。解缙丢了性命,朱棣那边无声无息,没有任何记载表明曾就纪纲妄杀大臣而加严谴,哪怕作为工作“失误”装装样子应该给予的处分也没有。
纪纲最后死于谋逆。他帮朱棣干了许多类似上面那样心腹之事,有恃无恐,自我膨胀得厉害,横行霸道不说,终于发展到对主子意欲取而代之的地步,但他究竟害人太多、仇家遍地都是,结果在尚未准备停当之际,被一个与之有私怨的太监告发,朱棣大怒,用剐刑将这条他昔日的“爱犬”送上西天。早其五年,另一条“爱犬”陈瑛也以得罪而处死。事实上,在走狗与主子之间,很难避免这样的结局。一是走狗咬人咬太多,咬红了眼,最后可能会咬到主子身上。一是主子对这种嗜血成性的走狗,也爱惧交加,一旦有必要,将他们踢出来当替罪羊,是一举两得的佳选。
明代后期,有人痛陈国弊曰:“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罗织于告密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旨从内降,大臣初不与知,为圣政累非浅。”法律已非公器,政府司法部门和工作人员被撇在一边,皇帝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鼓励告密,纵容刑逼,这样的社会、这样的国家怎能不乱?
这批评的确击中要害。不过,又好像是在跟窃贼讲“不告而取不对”的道理。
如果朱棣尊重法律,那么他不单不该搞东厂、锦衣卫、诏狱,不该设诽谤罪、捕风捉影,不该倚任陈瑛、纪纲等大大小小的酷吏——他索性就不该登上那个皇位!一个从根子上就践踏法律的人,如何可能崇隆法律?他要的就是乱,乱中取胜,乱中得利。制度清明有序,搞不成国家恐怖主义;要搞国家恐怖主义,一定不讲秩序,一定要抛弃法律,然后可以随意抓人、随意用刑、随意杀人。
厂卫相倚,织成一张恐怖统治的大网。到处是特务、密探,缇骑四出;逮捕、刑讯、处决概不经司法部门,法律为虚设,此皆朱棣始作俑,是他留给自己子孙最大的政治遗产。明亡国之后,有遗民剀切总结说:“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这个认识很深刻,因为“厂卫”象征着什么?象征着国家基础完全建立在污泥浊水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