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进攻,在黑色城墙前寻不到任何罅隙突破,时间在一秒秒飞速地流逝,已经到最后倒计时。
59,58,57,56……
球又传到了宋翊手中,在最后四十秒钟,而他的身周有三个人防守,其中包括陆励成,他已经绝对不可能突破防线投篮。
30,29,28……
宋翊突然翘着嘴角,笑起来,一边笑着,一边猛烈地带着球向右面撞去,陆励成迅速向右面移动防守,同时形成一个右倾圆锥形,将宋翊笼罩在圆锥形的防守势力圈内,宋翊的身体却不可思议地在高速运动中突然停止,而防守他的人的身体仍在惯性中向右面奔跑,他在身体停止的瞬间,右手外翻,一个弧线,球从他的背后进入了左手,他的身体原地高高跃起,身子在空中左倾,左手将球远远地送了出去,球从众人头顶飞过。
9,8,7,6,5,4……
球进篮,当球落地的瞬间,比赛结束的哨声响起。看台上静了一瞬,才爆发出尖叫声。
73:72
最后一个三分球,确定了宋翊的胜利。Karen不能置信,一边抱着我跳,一边说:“赢了!我们赢了!”
Peter他们也不敢相信,愣了一会,才疯狂地彼此拥抱,又都冲过去抱宋翊,不顾他的反对,把他高高地抬起来,一边欢呼,一边走。他无奈地尴尬了一瞬,终于大笑出来,高举着双手,接受大家的恭贺,弯弯的嘴角边是毫不设防地笑意,眼睛里面也全是得意喜悦的光芒,这一瞬,他就像个孩子,或者说,他们都像孩子,他们用男孩子最本能地方式欢庆他们的胜利。
我低下头,偷偷印了一下眼角的泪水,我终于再次看到他这样的笑。他现在只是他,而不是各种名衔在身的一个男人。
抬头时,看见陆励成独自一人在看台的角落,静静地喝着水,满场的欢声雷动中,所有人的视线都集中在肆意欢笑、庆祝胜利的男儿身上,他所在的角落出奇得安静。他喝完水后,安静地提起行李袋,衣服都没换地就向外走去,赛场内灯光明亮,越到边缘灯光越暗,他的身影也越来越模糊,很快隐入了黑暗中。
他走后很久,才有人反应过来问:“Elliott呢?”所有人都摇头,不知道他去了哪里,“也许在更衣室。”“大概在冲澡吧!Elliott有轻微洁癖,容不得汗臭味,每次打完网球,都要立即冲澡换衣服。”
Helen刚才被陆励成吩咐去照顾一个有点扭伤的同事,也没注意,所以此时面对大家的询问,只能摇头,“应该是在冲澡吧!”
我张了张嘴,却又闭上了。
比赛结束,大家陆续离去,体育场内的人越来越少,只有我们部门以及和Peter他们私交好的一些同事还在,Peter个夜猫子,嚷嚷着要去庆祝,Karen给他看表,他不屑地说:“才十一点,夜生活才刚开始。”
宋翊一边收拾衣物,一边说:“你们去放肆地玩,费用我来负担。”
大家欢呼,“你呢?”
宋翊朝赛场边磨蹭着没走的几位女士看了一眼,“我去了,你们怎么玩?我这个老人,还是自觉点,回家去睡觉。”
Peter他们哈哈大笑起来,也知道宋翊所说属实,他毕竟是上司,我们一个部门的人,和他混熟了,知道他不拘小节,可其它部门的人不会这样想,所以,Peter他们一群人都“抛弃”了宋翊,去开始他们才刚开始的夜生活。
Sandy的男朋友来接了她走,Karen和我商量结伴打的回家,宋翊听到,笑着说:“加上我,更加确保你们的安全。”
都知道他回国后,一直没买车,此时有人主动愿意付账,Karen立即答应。
我和Karen先送谁都一样,都无可避免地要再走回头路,我和她相互谦让着说先送对方,Karen是真客气,我却是充满了私心,所以两人的动力完全不一样,眼见着我就要赢了,宋翊却替我们做了决定,“先送Armanda吧!”
我的心一紧,眼角的余光看他,他微笑如常,无丝毫异样。萦怀的失望中,我也只能释然。妾有心,郎无意,我总不能怪人家不解风情,毕竟Karen是他的私人助理,算半个自己人,他这样做,才是待客之道。
理智归理智,心情却是无法派遣的郁结,他对我也就是如待客人了!
下车后,礼貌地和他们道了再见后,第一件事情是给麻辣烫打电话,“我很烦,需要喝酒。”
“姑奶奶,我现在在父母家,出不来。”麻辣烫的声音很低。
我无奈,只能挂了电话,想上楼,却总是难受,索性跑回路口,叫了的士,一个人冲到家附近的一家酒吧。
这个酒吧,不是什么名酒吧,地段也算不上好,所以虽是周末,人也不多。不过,我恰好喜欢它的清静和离家近,所以常和麻辣烫在这里喝酒聊天。
刚进门,就发现我们惯坐的位置上已经有人,而且是一个熟人。陆励成仍然穿着那身球衣,只是在外面加了一件挡风的夹克,他此时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一个有轻微洁癖的人的举动。
他听着吉他手的低唱,自斟自饮。在这个没有人认识他的小酒吧里,他将他内心的情绪终于稍稍释放了一些出来,眉宇间不见凌厉,只有落寞,还有压抑着的伤楚。那么浓烈的伤楚,似乎不压制好,一个不小心,就会让他全然崩溃。
我想了想,走到吧台侧面问老板要了支啤酒,付账的时候,小声和老板打招呼,“帮我盯着点那个人,如果他喝醉了,一定不能让他自己开车走,帮他叫辆计程车。”
老板爽快地答应了。
我悄悄离开酒吧,拿着啤酒,边走边喝,寒风配着冰啤酒,让人从头到脚的冷冽。
宋翊,他就如笼罩在一团大雾中,他的客气友善,让每个人都以为他很好接近,可他用他的客气友善和每个人都恰到好处地保持了一个不远也不近的距离。我努力着走近他,每次当我以为自己成功的时候,他又总是轻易地把我推了回去。
他已不是他。当年的他,唇角的微笑从不是用来保持距离的面具,眼底深处也不是看不清楚的灰暗。可他也仍是他,今天晚上,篮球场上的他,和多年前一模一样,眼中的明亮一如当年在阳光下灿笑的少年。
不过,我也不再是当年的我,当年的我,绝无勇气去做我今天晚上所做的一切事情。可我也仍是我,我仍爱他,只比当年多,不比当年少。
半个小时后,我打开门,把空啤酒瓶扔进垃圾桶。随手打开电脑,宋翊的头像在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