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家吗?”

    “在吗?”

    “在不在?”

    “如果上线,请和我联系。”

    一连四条信息,虽然每一句话都很普通,可连着一起,却让人感觉出发信息的人对于我不在线上很着急。

    我忙坐了下来,“不好意思,刚回家,有事吗?”

    “没事。现在很晚了。”

    “晚上有活动,活动结束后,我又去酒吧喝了点酒。”

    “一个人?”

    “一个人。”

    “开心的酒,不开心的酒?”

    我认真地想了想,才回复,“既开心,也不开心。开心的是,不管他或者我是什么样子,我仍然爱他,不开心的是,不管他或者我是什么样子,他依然不爱我。”

    一会后,他的信息才到,“为什么不放弃他呢?天涯何处无芳草,三步之内必有兰芝。”

    为什么不放弃?我撑着下巴,想起了那一天的雨和阳光……

    宋翊一直是学校里的王子,因为他学习好,长得好,还打得一手好篮球,关注他的女生很多,可真正敢喜欢他的却没几个,毕竟是重点高中的学生,智商都不低,大家的心智也都早熟,一早就抛弃了琼瑶,看的是亦舒,本着爱帅哥更爱自己的原则,没有几个人愿意做言情小说中的傻飞蛾,所以对宋翊,女生们有默契地保持了远观近赏,却绝不亲近的态度。我也是这些芸芸女生中的一员,我们会在宿舍卧谈会上谈宋翊,会为了看宋翊打篮球逃课,会在宋翊经过我们的教室时,脑袋贴在玻璃窗上偷看,扮演漫画少女的花痴角色,但是,我们没有一个人会去想像宋翊做男朋友的感觉。

    如果一直这样的话,我的人生轨迹也许就不是今天这样,按照我的成绩,我会上一个普通的重点本科,也许会认识一个男孩,然后我们谈一段校园恋爱。多年后,我也许会在感叹青春似水年华时,想起宋翊,但是他的具体长相肯定已经模糊。但是,一切在十七岁那年的一个雨天走上了一条截然不同的路。

    当时,宋翊已经高中毕业,考上了清华上学,也许是朋友邀请,也许是他怀念故校,在一个下着小雨的夏日午后,他和几个朋友在篮球场上打球。一直以来宋翊打球,必定观者云集,可这次因为是暑假,所以学校里没有什么人,篮球场上只有他们在奔跑、在欢呼。

    我已经忘记我那天究竟为什么去学校,反正就是我去了,而且我听见了他们的欢叫声,所以顺着欢叫声,走向篮球场。快到近前时,我却犹豫了,站在白桦林里不敢再举步。

    其时,太阳破云而出,雨半歇半收,在如织的细雨中,日光轻且薄,白桦林的叶子翠绿如滴,好似只要一点点风,就能从弥漫的湿意中吹出缕缕的草木香。

    整个世界都是清新、明媚、鲜亮的,而他们这群花样年华的少年才是这副画面上,最令人心动的几笔。

    一个个都衣服湿透,脸上也分不清楚是汗水,还是雨水,奔跑间,常带起一连串的水珠,被阳光一映,光影变化间,竟有七彩的光芒。再配上紧致有型的肌肉,明亮纯净的眼睛,高大矫健的身姿,充满力量的追逐和对抗,我第一次体会到“阳刚之美”四字的含义,眼前的男子们真正个个都是龙躯虎步。

    怕破坏眼前的画面,所以不敢举步,只能立在树下静看。彼时,并没觉得自己的眼光会更多落在宋翊身上,在我眼中,他们每一个人都是运动的美、阳光的美,青春的美。

    远处一个人一瘸一拐地跑来,操场上的人都停下来,有人骂来人,“你丫看看表,现在几点了?”还有人关心地问:“你怎么了?这么打蔫?”

    来人坐到操场边说:“我今天打不了了,你们接着打!”

    大家聚在他身边,又骂又问,“大朱,你丫有屁就放!”“大朱,你的腿究竟怎么了?脸上的伤哪里来的?”

    在众人的询问下,终于弄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大朱的女朋友被一个小混混追求,小混混警告过他好几次,他都没理会。今天小混混终于动用暴力,四个人把他堵在学校附近的胡同里给砸了一顿。

    大家听完,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劝他以后小心一点,大朱抱着头不吭声。没想到性格最温和的宋翊却是猛地将手中的篮球砸到了地上,篮球弹得老高,远远地飞出去。

    “欺人太甚!我们走!这个场子今天非找回来不可!”

    大朱抱着头,木然地说:“他们手里有刀。”

    宋翊一挑眉毛,不屑地冷哼,“大不了刀口舔血!”

    大家呆呆地看着他,宋翊冷着脸,一个个看过去:“有什么好怕的,我们人多还是他们人多?平常喝酒的时候,说的什么为哥们两肋插刀都不算数了?还有你,大朱,连自己的女人都护不了,你还混个什么?有抱着脑袋哭的力气,还不敢豁出去干一架?”

    都是热血少年,被宋翊的话一激,大家都急了,七嘴八舌地嚷:“谁怕了?”

    大朱跳起来,“我们走!”

    大朱带头领路,一群人如冲向前线的战士,慷慨激昂地向学校外涌去。

    白桦林里的我,弯身捡起了滚到我脚边的篮球,却失落了一颗少女的心。也许每个女孩子都向往着一个英雄,都渴望着有一双保护自己的臂弯,都希冀着有一个男子能冲冠一怒、拔剑为红颜。宋翊那一刻的样子,让我感受到了大丈夫的情怀,他在我眼中,不再只是一个品学兼优的男孩子,而是一个有担当、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大丈夫。

    我捧着篮球,伫立在白桦林中,天地之间如此安静,如停止了转动,只有我的心,跳得那么急,我已经隐隐明白,从今日起,我的世界不会再和以前一样,有隐秘的欣喜和酸楚。

    他们返来时,不少人挂了彩,可个个都神情兴奋,搭着彼此的肩膀,高唱着嘹亮的军歌,歌声响彻操场。他们就如一群得胜归来的战士,宋翊被他们簇拥在最中间,他的一个眼睛乌青,半边脸红肿,嘴唇边有血痕,形象实在不算好,但是却成了我记忆中他最英俊的一瞬间。

    他们一边四处乱寻着球,一边高声笑嚷,讨论着刚才谁比较英雄,谁比较狗熊,谁平时最耍酷,刚才却最孬种,最后一致同意宋翊是“不会叫的狗才最会咬人”。

    我走到宋翊身边,对弯着身子在草丛里找球的他说:“这是你们的篮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