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红年代

作者:骁骑校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是破门而入的窃贼,而是主人邀请来的客人,一个不满十八岁的女学生和一个不满十四岁的男孩,不管从哪个层面上来说,都是弱者,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奋起反击,虽然捅了七十刀,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又是年幼的孩子,心理紧张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一刀毙命,直中要害,那才值得怀疑。

    况且,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尚不足十四岁,根本不适宜刑罚,这么简单的案子居然本末倒置,黑白颠倒,真是令人无言。

    作为省厅专家,比这还要离谱的冤案见过不知道多少,其中缘由也都很简单,无非是一方背景深厚,向警方施加了压力而已,本案亦是如此,死的那个人是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的父亲,案子处理成这样,也是可以理解的。

    幸运的是,这桩冤案被人捅到了天上,所以翻案已经不是问题,现在卢处长关心的是,下一步如何处理。

    正常的解决办法是检察院撤诉,嫌疑人释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面子上都过得去,但是如果这样处理的话,还要督察组干什么?省里一个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情,犯得上成立督察组么,犯得上派一群刑侦专家来么,犯得上一把手亲自下令,次日必须赶到么。

    卢处长不是*子,这案子只是个契机而已,重要的是背后的事情,他很坚决的推掉了马局长的邀请,只是公事公办的见了江北市同行们一面,晚上却和自己的老战友,司法局副局长宋剑锋聊到很晚。

    ……

    第二天,督察组的同志和市局领导召开碰头会,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双方达成了共识,即这是一起强-奸未遂、正当防卫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当场释放,至于派出所的那一套结论,则被全面推翻,并且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马局长做了检讨,承认自己工作失误,对下属要求不够严格,造成了冤假错案,同时也强调了一些客观原因,督察组的同志们也表示理解,双方亲切握手,皆大欢喜。

    唯一倒霉的是杨副所长,职务被暂停,还要写检讨,接受督察组的调查。

    当然,这仅仅是开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