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完全可以……”
“先回家再返回去挖坑埋人?不可能。那他最快也得十点多完事。我带队九点半开始就在那片儿例行巡逻呢,没发现任何异常。再往后,十一点来钟,郝已经报案了。没人会傻到杀了人先报案后处理尸体吧?”
“您就这么确定……”
“放心,我没少问过案子。郝建波和郝萌都接受过多次询问,那孩子肯定没撒谎;而且,最后一次跟郝建波谈的时候,他又是担心又是难过,一大老爷们儿哭得稀里哗啦的……跟我面前抽抽搭搭的人多了,我盯着他仔细看过,不是假的。王的死是他杀,但凶手肯定不是她爱人。”
“不过刚一转年,郝就向法院主张……”
“一般来讲失踪人的家属都会回避失踪的事实,对吧?我还真一直就盯着这案子,生怕自己落下什么。所以得知郝建波急于向法院提宣告失踪,我赶紧跑去打探情况。结果发现,这种‘反常’其实是‘正常’的,或者说,至少合理。”
我终于找到不被打断的发言机会:“为什么?”
“法院的同志告诉我,作为法官,郝建波去申请失踪公告的时候话说得很坦白,甚至可以说很无奈。他们的孩子郝萌已经十岁了,但由于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血管疾病,根本就不可能去上学。唯一的治疗途径,只有进行心脏移植手术——那时的费用大概是二十万左右,他们两口子只是拿死工资的公务员,没这笔钱。王纤萍的母亲已过世,父亲因为脑癌住院,跟植物人差不多,医生当时的诊断是:最多还能靠插着管活上不到一年。明白了吧?”
明白个球啊!
在我身后,彬轻轻地“哦”了一声。
“小姜,什么财产代管?”出门后,我立刻打电话回支队,“王家的财产是怎么回事?我不是让你去查王纤萍的家属背景了么?”
“王纤萍的父母有两处房产,都在朝阳区,一大一小。老人没留下遗嘱,名下两个法定继承人一个是王纤萍,另一个是她哥哥王千祥——这兄妹俩好像不对付。为了防止在王纤萍的父亲去世前,王千祥私自处置两处房产,郝建波只能通过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来对其中一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当然,必须是等到老头咽气后才能执行;同时,也能确立自己作为妻子失踪期间财产代管人的身份……这属于民事法律问题。”
我从这堆法律术语中择出有用的部分:“说白了,郝是通过某种法律手段取得本应由妻子继承的财产?”
“二○○○年初郝建波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经过半年的公告期,七月份法院正式对王纤萍宣告失踪。同年年底,王的父亲病故。她哥哥跟郝建波协商后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王纤萍继承小的那套房子,另一套归王千祥。郝建波代管了妻子的所有财产,直到二○○五年十二月他通过法院对妻子宣告死亡,王纤萍的财产发生继承,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只有郝和他们的孩子——也就是说,到二○○五年年底的时候,郝已经合法地控制了王的全部财产。”
“就是说,郝建波明显从中获益了?”
“查到这儿,我也觉得郝建波嫌疑最大。二探组完成走访汇报时说:郝和王自九五年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就算后来得知王纤萍不能生育……”
“啥?郝萌不是他们亲生的?”
彬在一旁笑了:“当然不是。否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郝萌要是亲生的,郝建波又何必去法院张罗这堆事,把自己搞得那么可疑?”
对了,我身边有这么个现成的韩大律师在啊。
我冲他会意地点点头:“他们俩感情好,真好假好?”
“应该是……真的吧?”小姜既没结婚又没男友,生活体验有限,回答得自然不是那么有底气,“他们两方的同事、亲属、朋友,甚至是街坊邻居都这么说,而且据说郝建波从谈恋爱开始,就骑车到车站接王纤萍,一直持续到她失踪的那天,有那么点儿单车王子的浪漫。”
“那郝萌是他们领养的?还是郝建波的私生女?”
“是从王家一个山西的远亲家过继来的,手续完备。”
“郝建波吃了王家的财产,还管王家的孩子么?”
“这部分很关键哦!他一继承王纤萍的财产,也就是那套房子,就立刻委托中介公司给卖了。从房管局的备案来看,那房子卖了四十二万多。他随后辞职带女儿前往新西兰的奥克兰,在那里的格林朗医院为郝萌成功地移植了心脏。据说光医疗费用就将近五十万。”
全花了?我追问:“为什么非跑到国外去?”
“不晓得。不过就这个格林朗医院,心脏移植手术从未出现过失败或术后死亡的记录,一次都没有。要我说,他真的很在乎这个孩子。”
“我得找这个郝建波聊聊,给我他现在的住址。”
“没有。郝建波后来就留在新西兰工作了。郝萌倒是被送回国内,跟爷爷奶奶一起住,正在复读小学。你可以去找她谈谈。”
“我跟她谈什么?”
“可以问问她父亲的联系方式啊。另外,领导让我向你转达:王纤萍的正式死讯,需要有人通知她的家属。白局让你去。”
太孙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