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历史的视界

作者:黄仁宇



    1973 年,笔者尚在剑桥,前任宾夕法尼亚大学现已退休之卜德教授(ProfDerk Bodde)来访李老博士。(兹后卜德教授也择居于剑桥两年余,对《中国科学技术史》作有实质上的贡献。)他也曾对此封建及feudal一问题,下过一番工夫卜德教授的论文为Derk Bodde,“Feudalism in China”,in Feudalism in History,(Princeton,N),,并参见卷内编者介绍。。他们商谈之后,李老博士已决定卷七不称“封建官僚主义”,则另将创造新词。但是李老博士对笔者称,其为“官僚主义”,则为确凿,已无可置疑。

    《中国科学技术史》卷七问世有期,而笔者觉得如在此时阐扬李老博士的立场,在学术界及出版界必能引起领导作用。本文作者在1972年至1973年居剑桥一年,和李公日夕磋商之外,也于1974,1975,1977,1978及 1980年间多次聚首。而尤以1974年联名发表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一文Joseph Needham and Ray Huang,“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Hongkong),12∶1-2(1974),pp1-16;East and West(Rome),New Series,24∶3-4(1974),,在研究全文结构及措辞用字的时候,亲临謦欬,得益至多。可以说对李公的了解,较一般人为周密。可是这篇文字的写作,并未经李老博士同意,虽称洞悉李老旨意,仍是笔者窥测。所用资料也是笔者自己搜索,从明代史着手,只能代表笔者专注的兴趣,不足以网罗李老的渊博。可是也唯其如此,更能“借花献佛”。做寿辰文集的主旨,一方面在表扬受贺者的成就,一方面则由作者加以局部的创作,以代酒馔。这篇文章的旨趣如是,读者鉴之。

    严格言之,欧洲之feudal system是西欧历史上的特殊创物,当时罗马帝国的遗泽犹存,若干中央集体制的机构,仍被后人袭用。但是日耳曼民族,以武力征服西欧,他们也有他们部落间的习惯制度,这两者在地域间折中重叠,遂成feudal systemMarc Bloch,Feudal Society,英译本,译者(London,1961),此书为研究欧洲史者必读,特请王毓铨先生回国之便带回一部,希望早日译为中文出版。。其译为 “封建制度”,已属勉强(愚意早应译为日文之“谱代”,发音为fudai,与法文之feodal更为接近)。

    如即以feudal system为中国之封建,则其间共通的特点,更不容忽视。这些共通的特点经过多数专家的集体研究,大约可以综揽于以下三点详28页注①内 Feudalism in History.:(1)威权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即封建制度行时,虽仍有中央王室的残型,其实税收之征集与支付,民法与刑法之裁判,以及兵役的区处,全由以下地方首脑就地做主。也可以说是集“地方分权之大成”。(2)公众事宜成为私人产业(public affairs being private domains)。裂土封茅,必经过遗传,才能固定。所以中国传统,以“桐叶封弟”。西欧则由为君者以泥土一块,执于为臣者之手中。两方都象征方域内的土木,全部成为受封者的家产,通过遗传,永为恒业。这样一来,所谓政府,必为私人政府。皇帝的宝座以家传的不算,而是要下至各乡邑,全部出诸遗传,全部成为私人家业,而且这样以私为公,以公为私的办法,并非短时间的违法,而是长期间的合法才算是封建制度。也就是要做到《左传》里所说:“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才算发扬了封建精神,以致全民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都有尊卑上下的序次。所以封建(feudalism)必有“次层封建”(subin-feudation)。(3)武士传统(warrior tradition)。根据以上所述,全民都在一个金字塔的形式下保持其固定的身份,则其社会组织,已近于军事机构。武士的活跃,是为必然趋势。这种武士身份,有其社会价值,并非普通的职业军人,也无平时与战时的区别中国在先秦,毫无重文轻武现象。“军事部分不仅在政治机构中被尊重,而且认为有高度价值。”见于Frank ,“Phases and Modes of Combat in Early China”,Chinese Ways in (Cambridge,Massachuetts,1974),。

    基于以上三个条件,中国历史之可以称为封建社会的阶段,至为短暂。卜德教授认为古代商周之间为一个封建阶段,魏晋南北朝间又为一个封建阶段同28页注①,。还有人认为他引用这名词过于广泛。因为汉末统一的帝国已不存在,只有天下分裂,动荡期间,不成其为制度也。

    所以将汉、隋、唐等统一的大帝国,与欧洲中世纪的feudal system相比,已属不伦不类。而中国固有的名词,“封建”亦与“郡县”对峙。前者出诸遗传,着重地方分权;后者则凡人事派遣任免,全不受遗传之限制,完全出于中央集权。称郡县制为封建,更是滥用名词。

    至于明朝,中央集权已登峰造极,重文轻武,也史无畴匹,而且除皇位之外,凡遗传之官职则无实际之权责,有权责之官职则不遗传,可谓与以上三个条件,完全相反。即明儒顾炎武之《郡县论》也称当日政治制度,放弃封建精神过多,矫枉过正,不合实际顾炎武曰:“封建之废,自周衰之日;而不自于秦也。”又曰:“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以上见《亭林文集》(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6。顾之反对矫枉过正,由杨联陞简单地介绍于英文读者。见Yang,Liensheng,“Ming Local Administration,”in 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Seven Studies,Hucker(NY.,1969),p10.。而今人三百多年后,仍称朱明王朝为封建,是即以皇位继承为封建。如此则今日英国,尚未脱离feudal system矣。滥用名词,容易改变观感,发生错觉。笔者所专攻者为明代史,最近十余年来,发觉中外著作,滥指朱明为封建,以致引用史籍,不假思考,以讹传讹之处,重见叠出。姑举二三例如次:

    万历帝朱翊钧中年之后荒惰成性,最为现代学者指斥为封建威权的代表。1599年,他因为三个皇子的婚礼,手令户部进银二千四百万两,作为大礼及采办珠宝的费用,与以上所述公众事宜成为私人产业的条件符合,被研究明史的专家,研究货币金融的专家,以及为专题论文的作者引用,不止一端认为此二千四百万两白银业经万历使用者,有李光璧,《明朝史略》(武汉,1957),页135;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1954),页463;龚化龙,《明代采矿的发达和流毒》,(《明代经济》,包遵彭编,台北,1968),页127。类似者尚多,也有记入西文资料中者。。其实当时户部每年的收入,以白银在北京收受者,不过四百万两左右。这二千四百万两数目之庞大,即有蹊跷。如果读者细阅《明史·沈一贯传》,即可见: “时国本未定,廷臣争十余年不决。皇长子年十八,诸请册立冠礼者益迫。帝责户部进银二千四百万为册立分封诸典礼费以困之”《明史》(中华书局1974标点本),。。其故事重点在“以困之”三个字。当时户部无此庞大之款项,万历亦无意动用此庞大之款项。只是廷臣一定要他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万历自己属意皇三子朱常洵),他就要廷臣进银二千四百万两作为要挟。站在廷臣这一方面的,还有户部尚书杨俊民,接到皇帝手令日内,死于任所。廷臣报告皇帝,即称“本官亦因之而毙”《神宗实录》(台北,1966影印本),页6207。。可见问题在于君臣不和,而非罄国库数年收入为皇室一朝花费。此白银亦未缴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