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现象可以认为官僚主义之作风者,则因为文官集团,有皇帝支持,自视其代表天意民心。只要行政设计为大局打算,对于纳税者个人,不负法律上的责任。而欧洲中世纪虽称“封建”,其座主及附庸之间,有合同关系(contractual relationship),这种物质条件,既有历史成例,不容一方片面更动;更不容以仁义道德的名目,作为更变的张本。两方如有争执,势必请法官及律师裁判,如此才能培养司法独立的传统,中国长期受官僚主义的垄断,可谓未曾经过这种阶段。
永乐之征收田赋,表面上照此三千余万石的数目作准则,其实征数量则必较此数目远甚。因为永乐派兵入安南,征漠北,又大兴土木,全面创建北京为帝都,令郑和率艨艟巨舰下西洋,更开凿徐州至临清间的大运河,不可能以洪武年间的用度作标准,亦不可能较宣德年间的用费,只有少量逾额也。即如其使用民夫,可为证鉴。洪武所定“均工夫”,农民应于农隙时应政府征召,做工三十天,工匠则于三年之内服役三个月《太祖实录》,页1060,1671;《大明会典》1891。。永乐于1406年将所有匠役全部延长为六个月,而1410年政府报告内亦即承认应召的匠役“逾年未归”《太宗实录》,页0836,1435。。《天下郡国利病书》称“自永乐北都,挽输道远,加耗滋多” 《天下郡国利病书》,611。。均可见其额外加征之耗巨。本文之旨趣,不在称叙其向民间勒索之多寡明代田赋收入见于官方账目者,一般均低。 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已详言之。一般所以称赋重者,乃赤贫者不得免税,无法推行累进税制。贫农无从借贷。经手人额外多征,则更在税率问题之外矣。,而系表明其税收施政,全由上级做主,对下级之权力,可以完全漠视。永乐一生经历,虽可以“君主专政”概述之,但其专政必须透过文官集团长久的习惯,有其思想及信仰上的根据。此种习惯及根据,则为李老博士所称官僚主义。因其存在,自宋至明以至现代,国家之统计数字,因未经过独立的司法机关的“照磨”(这系明代名词,其字义不言而解)与留难,无确切的价值。
(B)馈运北京粮馈运北京粮,亦称“漕米”,即系田赋征实内的米粮,经过海运或由大运河内漕运到达北京的数目。其记入《太宗实录》始于1409年。自此至1414年,其上下有限,每年在200万石至250万石之间。1415年之后,则波动较大。如1415 年超过600万石,1417年超过500万石,而1420年则不及100万石是也。
图表二永乐年间
馈运北京粮数额
(单位:百万石)此记录虽有数目上的上下,其正确性反而可靠。明代的粮运在1415年以前为海运,因之运数经过统筹,极易固定。1415年后经过新开凿的大运河行“支运”,也就是“接力运送”,以淮安、徐州、济宁及临清为接力站,各设米仓,以便囤集。于是“支者不必出当年之民纳,纳者不必供当年之军”《明史》,79,1916。。也就是供给与分配,不必在一年内两造对销,而可以在次年内交替。所以一年在途中囤集者多,则入北京者少,与其总运数无关。 1420年馈运数少,显系以前多年京仓囤集有余,而1421年元旦,永乐正式迁都于北京,其筹备须要大量的人力和船舶,以前一年馈运粮少,也是必然趋势。
今将1415年至1424年共十年的馈运数平均,则每年运数为三百二十余万石,此数亦与漕运历史符合。明代以田赋征实的米粮运北京,供给官员军匠,从二百万石左右逐渐增加,至1472年后固定为每年四百万石《明史》,79,1918。。上述平均每年三百余万石,是为逐渐增加中的一个阶段。
以上数字之比较可靠,因其会计制度有法律的监视。漕粮北运,由运军为之。自江南水次由纳税的县分交兑,至北京仓库缴纳销差,运军的总旗小旗(等于排长、班长)责无旁贷,如有差失,此辈须卖儿鬻女筹款赔偿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这种立法,不近人情,令人发指。但是财政责任,反比一般官僚做事者分明,所以凡上级能确切加压力于下级时,其会计则可置信。
(C) 屯田子粒屯田子粒在《太宗实录》中有一直下降的趋势。自1403年之二千三百余石降至1424年之五百余石。在永乐之二十二年之内,只有三次次年之数超过前年之数;而只有一年,此超过之数目,数量尚为可观。而前后三次,每增之后又降,且降至以前更低之数额。
实录原文未叙明所称数目出自“军屯”或包括“民屯”。但是明代军屯,全是“一笔糊涂账”,则无可置疑。王毓铨先生作《明代的军屯》,还只轻描淡写地说出数目上有夸大之处《明代的军屯》,页217。。而实际上其夸大到难于置信的地步。图表三的每况愈下,即无法解释。何以永乐初年,子粒几与田赋等量齐观?何以后来会退缩数倍?如果以前有剩余,此剩余做何去处?以后如有减缩,又曾做何法补救?明代文献中不能寻出适当的解答。
图表三永乐年间
屯田子粒数额
(单位:百万石)
此间应注意者,明代之军屯与民屯,始终无中枢之行政机构负责掌管。工部之屯田清吏司掌理柴炭名不副实。在国防边境之卫所,奉命利用所在可以耕种的田土是否可行,上级毫不闻问。在内地之卫所,所拨为军屯的田地,也不是集中于一处,而是此处数亩,彼处数亩,与民间田土,互相错综。《明史》所称每军受田五十亩,交纳子粒二十四石《明史》,771884。,只能代表中央设计者理想中的原则,与事实完全不符。《春明梦余录》指出四川省在明代初年称有屯田65 954 500亩,而当时军则只有14 822人,如全数屯田,则每军应耕田4 500亩矣孙承泽《春明梦余录》(香港影印古香斋袖珍本),。。其不足信可知。而这种谎报,迄明代未止。如嘉靖年间各边区仍有屯田子粒数,而户部尚书潘璜即奏称“十数年并无一处通关奏缴”徐孚远等编《皇明经世文编》(台北,1964影印本),19819。。庞尚鹏奉命清查军屯,其报告辽东情形,则称“兵荒相寻,尺藉消耗,耕作之业,率归舍余,屯军已尽废矣”。及其至大同,则称“或据册有数,而纳粮无人”。及其至甘肃,则称其经理为“操纵收缩,莫知端倪” 《皇明经世文编》,,24;3593;36010。。而官方统计,仍称屯粮收入每年370万石,其虚冒情形可知矣。
何以《太宗实录》内屯田子粒几成直线下降,只好猜测系当时上级冠冕堂皇地责成各部队屯田,自五军都督府至各卫所,不得不尽量报告,全部赴事,于是按照人数计屯田子粒。永乐既好大喜功,经常征集卫所员兵远征。每一差派,负责官员才有所借口,将子粒数剔除。这是我们暂时的结论。(除非更有新发现之资料提供新说法,并指出这猜测谬误外,目前情况不明,更无其他方法,足以解释此中奥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