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历史的视界

作者:黄仁宇



    图表四永乐年间

    征收盐引额数

    (单位:千引)(D)征收盐引盐引数目,在永乐年间之初期,每年120万引增至中期之150万引,兹后即逐渐下降,至低于110万引。(1411年数目不见于实录。)但其伸缩,事实上尚为可能。当时除有少数“小引”外,标准大引,每引400斤,粗率计算可供成人40人一年之所需。如年产盐120万引至150万引,即可供6 000万人口一年之所需。此与当时官方报告之人口数,亦算相符。

    永乐初期所得食盐,用于“开中”,亦即商人纳粮草于边军,边军的经理者给予 “仓钞”,商人凭仓钞赴盐场请领盐,但盐场又须经过南京户部给发“盐引”。盐引即为路票,无引食盐不得通行,亦不得售卖。虽其管制多端妨碍输运,明代中期之后食盐官卖之积弊丛生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有详细的记载。食盐公卖在;但是在会计制度上言,其账目经过多方核对,尚不易产生无中生有、本末颠倒的现象。

    永乐年间,一部食盐,亦由政府直接卖并分配于民间。当时因纸币之称“宝钞”者,发行过多,希望“回笼”,亦以食盐兑换民间之宝钞。浙盐则用之支持征安南之军费。1418 年后统计显示盐引数额下降,想系由于以上诸项支出;而非制造之减少永乐期间食盐收入作为政府其他各项费用之事例甚多。见《太宗实录》,页 0176~0177,0249~0250,0280,0589,0590,0622~0623。。

    图表五永乐年间

    收入银两数额

    (单位:千两)(E)收入银两银两收入数在《太宗实录》中表示初年逐渐上升,至1421年后则下降。但整个数字对国库收入,无重大影响。因其最高额只三十余万两。

    永乐期间民间仍不得以金银交易。政府所得银,一部向云南边境土司征集,称为“差发银”,一部由政府开矿所得,谓之“闸办”。即根据矿工人数,责成管理者,应按预定之产额交银也。图表五所列或高或低,想系实情。政府银两收入后,用于制造首饰,铸作银柜嵌装重要文献,塑为银印,并携出海外采购珍宝,赏赐于外国贡使。宣德登极时,曾以白银一百万两,作为赏赐《宣宗实录》(台北,1964影印本),页0095。。总而言之,白银之用途,以仪礼为主,其经济意义至微。

    图表六永乐年间

    课钞数额

    (单位:百万贯)(F)课钞《太宗实录》显示宝钞收入数在1412年有重大变化。前此各年,每年之收入罕有超过5 000万贯者。从兹之后,则每年均近于一亿。而1412年之收入亦为全记录中最低数额。

    迄今此 1412年之突变,尚无法解释。但明初滥发纸币,为数令人骇然。笔者根据《太祖实录》中所列69项记载计算,1390年内洪武帝朱元璋曾以赏赐、赈灾、购买米麦名义发出使用宝钞达9 500万贯,而同年宝钞收入则仅20 382 990贯此69项记载见于《太祖实录》,页2981至3078之间。亦有一项记载跨越两页者,亦有两项记载见于一页者。页次过多不及缕举。收钞数见于《太祖实录》,页3079。。收支相抵,多发7 500万贯。当日官定价格,钞一贯值米一石,多发之数相当于两年半之田赋。其实此时市价米一石已售钞四贯,而上数亦等于半年田赋。一年如此,数十年情形可想而知。

    永乐年间之通货膨胀,仍变本加厉。虽政府亦尽量使宝钞回笼,1404年广东之食盐官卖以宝钞为代价。1407年全年田赋之“夏税” (与“秋粮”分别)收宝钞。1413年后刑赎得付宝钞。而最重要者,则为1404年所订之“户口食盐钞”条例,希望以食盐分配于全国人口,而收钞作盐价《太宗实录》,页0509,0589~0590,和田清等《明史食货志译注》,页608。。但是以上多方措施,均无显著效验。食盐名为按口分配,而实际又拨作他用(见以上D),以致民间虽缴纳户口食盐钞,而政府无盐周转,纳钞徒成一种人头税(head tax or poll tax)。

    1425 年米一石实售宝钞四十贯至七十贯,依地区情形而定《宣宗实录》,页0175。。是以永乐末年政府虽年收钞近一亿,亦只值米二百万石左右。与国家支出比较,仍为数至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