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第五在1550年发出的敕令,至今仍能令读者感到战栗。内称凡印刷、抄写和传播路德、卡尔文、茨温利(Zwingli)等离经叛道的文件的人,一律处死。即未经批准,私自阅读《圣经》,或在公开及私人场合之下讲解《圣经》的也处死。如果触犯这罪条的人表示忏悔,则男子斩首,女子活埋,要是不忏悔的即绑在木桩子上烧死。查理第五还说是因为他被其他政事羁绊,没有将这敕令全部付诸实施。但是一个目击其事的人提出,在1546年,即敕令尚未颁布之前四年,仅在荷兰(这是荷兰省,不是尼德兰国)和弗里斯兰(Friesland)两省,因触犯异端的罪名而丧生的,已逾三万人 Motley,113-114,254-257;其实查理第五已于1529年发出类似通令,唯其时尚未任皇帝,见Emile GLeonard. A History of Protestanism,Joyce MHReid译自法文(London,1965—1967),VolII,pp77-78.。
查理退位之后,菲力普第二继承,他立即重申前令,并且于1560年在低洼国家设立新主教区(bishoprics)。所谓“西班牙的大讯问”(Spanish Inquisition)已经开始。以后的事经各种教科书载明。当阿尔瓦(Alva,或Alba)被任为军事总督之后,他在低洼国家内有执掌民事之大权。在他恐怖政治之下,丧生的又有一万八千人,也包括了当地一部贵族。因为西班牙军队需用给养,则就地增设物品销售税,值百抽十,一件物品转手十次也被抽十次。于是激起普遍的抵抗。荷兰于1581年宣布独立。因为英国的资助和同情,菲力普即派遣舰队征英。大陆上的战事缠绵,直到1609年才签订停战协定,至是西班牙已事实上承认荷兰的独立。而正式的承认,则要在三十年战争之后,去荷兰之宣布独立已有六十八年,距他们开始武力抵抗则有八十二年。
从一个研究资本主义形成的角度上看来,这一段历史,有数点值得考究之处。荷兰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以后确实进入了资本主义的体制。但是这独立战争之间,阶级斗争的成分淡薄,或者根本即不存在。低洼国家尤其是荷兰,不是封建制度根深蒂固的地区,当抵抗西班牙战事发生的时候,当地贵族与平民一齐参与,实际成为一个民族战争。只是根据一个目睹者的报告,战后幸免的贵族,家产荡然无存,虽然想保存昔日的派头,实际上他们已成为城市里绅商的雇员Herbert HRowen,ed.,The Low Country in Early Modern Times(New York,1972),pp221-222。而荷兰之能向工商业跃进,大半由于战事所赐。安特卫普(Antwerp)的港口既为西班牙军所破坏,阿姆斯特丹的地位,因之增高。大批技工员匠,又在战事期间北迁,于是荷兰的纺织业及冶金业获得显著的进步。这些因素摆在市镇居民地方自治的背景上,就已造成资本主义体制之典型。况且荷兰的农业向来专业化,畜牧重于耕耘,更有增进水上交通发展商业的必要。
至于宗教思想与资本主义形成的关系,不易论断。只是认为卡尔文派提倡的“定命论”(predestination)立即可以构成资本主义的思想,考之于荷兰独立战争的事迹,不尽符合。低洼国家之抵抗菲力普仍有天主教徒参加。西班牙的大讯问,也不是纯粹在信仰上的虔诚着眼,而是准备设立新主教,以天主教的纪律钳制居民,实行中央集权。与新教的冲突,主要在后者提倡“凡信徒即是神父”(priesthood of believers)的说法。领导荷民抗战的威廉(William the Silent)即由天主教徒改为路德派后才再改为卡尔文派,荷兰独立的形势甫告稳定,卡尔文派内即因定命论的解释发生争执,他们的教堂(Reformed Church)仍不许放债者参加他们的“圣餐”仪式,大学内仍不给予这些人学位。而且各种神学家,也可以把定命论作不同的解释,以支持他们的政治思想。直到荷兰和弗里斯兰两省宣称教堂不能干涉银行之事,而执政慕黎斯王子(Maurice of Nassau)也说:“我也不知道定命论是蓝是绿”,这种纠纷才渐告平息R,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New York,1926),;Rowen,。
从这些情形看来,并不是先有了一个宗教观念,才因之造成了资本主义的体制。而是各种因素的汇集,使荷兰民国先已造成一个由资本家做领导的胚胎,定命论才因之被解释得强调人生之富贵荣华实由天赋,而一个信徒更要勤俭致富,才能证明他自己既虔诚,又有神佑。如果我们对这方面的论断缺乏权威的力量,则可以引证一位荷兰史的专家。他说:“关于对上天问题之解释,很多人可能因威迫利诱而放弃了他们的宗旨。提到宗教上的事,人性经常是可以揉转混合的。一到物质上和财政上的事,抵抗强权,才会众心一致毫无异议”Motley,VolII,此文系针对反对西班牙之物品销售税而言。。他还没有说明的,则是对利害的考虑,有时尚能不自觉地决定个人的意向,连宗教思想在内。
荷兰人过去没有组织国家的经验,他们也没有向大陆扩展的能力和志趣。只有航海及经营商业则是他们之所长。况且他们需要的矿砂木材来自瑞典,治肉的香料(spice)来自远东。此时汉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缺乏政治体系作背景以保障船舶的安全。荷兰民国补救了这缺陷,立时成为海上保险的中心,吸收了大量国际资金(过去阿姆斯特丹亦为盟员)。阿姆斯特丹银行接受不同的存款,发行统一的收据,实际成为一种交易场的筹码,也就是一种有使用限制的国际货币,已为亚当·斯密所称羡。以上措施都是别开生面,并无成例可援。我们称之为资本主义,则是荷兰民国广泛地以商业组织作立国的基础,除了增进全民财富之外,没有更好的逻辑,作它存在的理由。这种体制也必定要保障私人财产的不可侵犯,同时担保私人资本会在公众事务内有一种庞大无朋的影响(a disproportionally more influential role)。读者看到这里,也可以用这些成果,加上我们前面说的三个技术条件(wide extension of credit,impersonal management,and 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算作我们对资本主义的定义了。
由于上述的原则,荷兰不能放弃既有的市镇的自治,因之也表现出资本主义之另一特征,即对外虽进取,对内则相当的保守。这新民国内部组织的公式是联邦制度(federal system),大事由联邦决定,小事各省自理。民法的实施,大致尽量依各地既有成例处置。好在荷兰这一省,拥有阿姆斯特丹,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二,又供应联邦经费四分之三Rowen pp215-216;Harold JGrimm,The Reformation Era(New York,1954),p443.,所以联邦内部的参差不齐,不至于使关系重大的问题完全陷于无法在数目字上管理的状态。
继荷兰之后,英国为其次完成资本主义体制的国家。
英国在17世纪,可称多难之秋。起先英皇与议会冲突,财政税收成为争执的焦点。又有宗教问题的扰攘,也纠缠于内部对付苏格兰、爱尔兰,向外须应付西班牙、法国、荷兰等等的复杂情形。也发生过内战、弑君、革新为民国、行独裁制、复辟和第二次革命的事迹。至于行暗杀、发政治传单、排斥异教徒、对外成立秘密协定及英皇受外国津贴的情形还未计算在内。其时英国的人口,不过四百万至六百万之间,不及20世纪中国人口百分之一,其不能管理的情形,也和中国20世纪初期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