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作者:阿瑟·柯南道尔



    “你能解释这个事儿吗?”

    黄金大王停顿片刻,两手捧颐,沉思不语。

    “这对她是极岂不利的,我不能否认这点。女人也确是有自己的内心生活,超过男人的理解。起先,刚一出事,我太吃惊了,我简直认为她是由于过分激动而完全违反了本性。我脑子里有一个解释,现在我如实告诉你,不管它是真是假。显然我妻子是一个极端妒嫉的女人。世界上有那么一种对精神关系的妒嫉,它比对肉体关系的妒嫉更可怕。尽管我妻子没有理由妒嫉我和女教师的关系——这个我看她也知道——她确实觉得这位英国姑娘对我的思想和行动有一种她自己从来没有过的影响力。虽然这是一种好的影响,但也无济于事。她恨她恨得发疯,她血管里始终有着亚马逊悍妇的血液。她可能企图谋杀邓巴小姐——或者可以说是用枪威胁她叫她离开我们。可能发生扭打,枪走了火,反而打死了持枪的人。”

    “这种可能我早已想到过了,"福尔摩斯说。“可以说,这是唯一可以代替蓄意谋杀的解释。”

    “但她完全否认发生过这种情况。”

    “否认并不是证据,对不对?人们可以理解,一个处境如此可怕的女人可能会迷迷糊糊地回了家,手里还拿着枪。她甚至可能把它和衣服扔在一起,自己还不知道,当枪被查出来时她可能矢口否认以图了事,因为怎么解释也是讲不清的。你用什么来推翻这个假设呢?”

    “邓巴本人。”

    “也许吧。”

    福尔摩斯看了看表。“我相信我们今天上午可以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并可乘晚车到达温切斯特。很有可能等我见过这位年轻女士以后,我会在这件事情上对你发挥更大的作用,虽然我不能担保达到你预想的结论。”

    在取得官方许可的问题上有点耽搁,结果当天没有去成温切斯特,而往在汉普郡的奈尔-吉布森先生的庄园雷神湖地区去了。他本人并未陪同,但他给了我们萨金特-科文特里警官的地址,他是最初查验现场的地方警察。这是一个又高又瘦、肤色苍白的人,神态有点诡密,给人的印象仿佛是他知道许多不敢说出的情况。他还有一个突然把声音放低仿佛事关重大的毛病,而实际上都是平平常常的话。但在这些表面的毛病背后,他很快就显示出他是一个正派诚实的人,并没有傲慢到不肯承认能力有限而需要帮助的程度。

    “不管怎样,我宁愿你来,不愿苏格兰场来人,福尔摩斯先生,"他说,“警场一插手,地方警察即使成功也没有荣誉,失败则大受埋怨。而我听说你是公平的。”

    “我根本不署名,"福尔摩斯对大为放心了的忧郁的警官说,“即使我解决了疑难,我也不要求提我的名字。”

    “肯定地说,你很大度。你的朋友华生先生也很诚实,我知道的。那么,福尔摩斯先生,咱们一边往那地方走着,我一边提一个问题。我只对你一个人讲。"他向四面张望着,仿佛不敢说似的。"你不觉得这案子可能不利于吉布森先生本人么?”

    “我考虑过这点了。”

    “你没有见过邓巴小姐。她在各方面都是一个极好的女人。他很可能嫌他妻子碍事。而这些美国人比咱们英国人更容易动用手枪。那是他的手枪。”

    “这一点证实了吗?”

    “是的,那是一对手枪中的一支。”

    “一对中的一支吗?另一支在哪里?”

    “他有许多各式各样的武器。我们没有找到与这支完全一样的,但枪匣是装一对枪的。”

    “要真是一对中的一支,总应该能找到另一支的吧。”

    “我们把枪都摆在他家里了,你可以去看一看。”

    “以后再说吧。咱们还是一起去看看现场。”

    以上对话是在警官的小屋里进行的,这屋已成为地方警察站了。从这里走半英里路,或者说穿过了秋风瑟瑟的、遍地是金黄色凋落了的羊齿植物的草原,我们就到了一个通往雷神湖的篱笆门。顺着雉鸡禁猎地的一条小路来到一块空地上,我们就看见土丘顶上那座曲折的、半木结构的住宅了,它一半是都德朝风格,一半是乔治朝建筑。我们侧面有一个狭长而生满芦苇的小湖,中心部分最狭。马车路沿着一个石桥穿过湖面,而湖的两翼形成一些小池沼。警官在桥头停下来,指着地面说:

    “这里是吉布森太太尸体躺着的地点。”

    “你是在尸体移动之前到达这里的吗?”

    “是的,他们当即把我找来了。”

    “谁去找你的?”

    “吉布森先生本人。在有人大呼出事的时候,他和别人一起从宅子里跑下来,他坚持在警察到达之前不许移动任何东西。”

    “这是明智的。我从报纸上得知枪是在近旁打的。”

    “是的,非常近。”

    “离右太阳穴很近吗?”

    “枪口就在太阳穴边。”

    “尸体是怎么倒下的?”

    “仰面。没有角斗挣扎的痕迹。毫无痕迹。没有武器。她左手里还攥着邓巴小姐给她的便条。”

    “你是说手里攥着?”

    “是的,我们很难弄开她的手指。”

    “这一点十分重要。这排除了死后有人放条子做假证据的可能性。还有呢!我记得条子很简短,写的是:

    ‘我将于九时到雷神桥。格-邓巴’

    是这样吗?”

    “是的,福尔摩斯先生。”

    “邓巴小姐承认是她写的条子吗?”

    “是的,承认。”

    “她怎么解释这件事的?”

    “她准备到巡回法庭上进行辩护。她现在什么也不说。”

    “这个案子确实是耐人寻味。便条的用意非常含糊不清。”

    “不过,"警官说,“如果允许我发表意见的话,我认为在整个案情中便条的含意是唯一清楚的。”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

    “现在假设条子真正是她写的,它当然是在一两个小时以前被收到的。那么,为什么死者还用手攥着条子呢?她在会见中总用不着去看条子吧?这不是很奇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