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马
一天早晨,我们一起用早餐,福尔摩斯说道:
“华生,恐怕我只好去一次了。”
“去一次?!上哪儿?”
“到达特穆尔,去金斯皮兰。”
我听了并不惊奇。老实说,我本来感到奇怪的是,目前在英国各地到处都在谈论着一件离奇古怪的案件,可是福尔摩斯却没有过问。他整日里紧皱双眉,低头沉思,在屋内走来走去,装上一斗又一斗的烈性烟叶,吸个没完,对我提出的问题和议论,完全置之不理。报刊经售人给我们送来当天的各种报纸,他也仅仅稍一过目就扔到一旁。然而,尽管他沉默不语,我完全清楚地知道,福尔摩斯正在仔细考虑着什么。当前,人们面前只有一个问题,迫切需要福尔摩斯的分析推论智能去解决,那就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名驹奇异的失踪和驯马师的惨死。所以,他突然声称,他打算出发去调查这件戏剧性的奇案,这不出我所料,也正中我下怀。
“要是我不妨碍你的话,我很愿和你一同去。”
“亲爱的华生,你能和我一同去,那我非常高兴。我想你此去决不会白白浪费时间的,因为这件案子有一些特点,看来它可能是极为独特的。我想,我们到帕丁顿刚好能赶上火车,在路上我再把这件案子的情况详细谈一谈。你最好能把你那个双筒望远镜带上。”
一小时以后,我们已坐在驶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里,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掩住福尔摩斯那张轮廓分明的面孔,他正在匆匆浏览他在帕丁顿车站买到的一堆当天报纸。我们早已过了雷丁站很远,他把最后看的那张报纸塞在座位下面,拿出香烟盒来让我吸烟。
“我们行进得很快,”福尔摩斯望着窗外,看了看表说道,”现在我们每小时的车速是五十三英里半。”
“我没有注意数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杆,”我说道。
“我也没注意。可是这条铁路线附近电线杆的间隔是六十码,所以计算起来很简单。我想你对于约翰-斯特雷克被害和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已经知道了吧。”
“我已经看到电讯和新闻报道了。”
“对这件案子,思维推理的艺术,应当用来仔细查明事实细节,而不是去寻找新的证据。这件惨案极不平凡,如此费解,并且与那么多人有切身利害关系,使我们颇费推测、猜想和假设。困难在于,需要把那些确凿的事实——无可争辩的事实与那些理论家、记者虚构粉饰之词区别开来。我们的责任是立足于可靠的根据,得出结论,并确定在当前这件案子里哪一些问题是主要的。星期二晚上,我接到马主人罗斯上校和警长格雷戈里两个人的电报,格雷戈里请我与他合作侦破这件案子。”
“星期二晚上!”我惊呼道,”今天已经是星期四早晨了。为什么你昨天不动身呢?”
“我亲爱的华生,这是我的过错,恐怕我会发生很多错误,而并不象那些只是通过你的回忆录知道我的人所想象的那样。事实是,我并不相信这匹英国名驹会隐藏得这么久,特别是在达特穆尔北部这样人烟稀少的地方。昨天我时时刻刻指望着能听到找到马的消息,而那个拐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哪知到了今天,我发现除了捉住年轻人菲茨罗伊-辛普森以外,没有任何进展。我感到是该我行动的时候了。不过,我觉得昨天的时间也并没有白白浪费。”
“那么说,你已经作出了分析判断。”
“至少我对这件案子的主要事实有了一些了解。现在我可以对你一一列举出来。我觉得,弄清一件案子的最好办法,就是能把它的情况对另一个人讲清楚。此外,如果我不告诉你我们现在掌握什么情况,我就很难指望得到你的帮助。”
我向后仰靠在椅背上,抽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俯身向前,用他那瘦长的食指在他左手掌上指点着,向我说明引起我们这次旅行的事件的梗概。
“银色白额马,”福尔摩斯说道,“是索莫密种,和它驰名的祖先一样,始终保持着优秀的记录。它已经是五岁口了,在赛马场上每次都为它那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头奖。在这次不幸事件以前,它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在他身上的赌注是三比一。然而它是赛马嗜好者最爱的名驹,而①且从未使它的爱好者落空,因此,即使是这样的悬殊的赌注,①赌注三比一是指比赛或打赌时,赢时只拿对方一份,输时则给对方三份——译者注也有巨款押在它身上。所以,设法阻止银色白额马去参加下星期二的比赛,显然同许多人的切身利害息息相关。
“当然,在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人们都知道这种事实,所以,对这匹名驹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来保护它。驯马人约翰-斯特雷克原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因体重增加,才另换他人。斯特雷克在上校家做了五年骑师,七年驯马师,平时的表现是一个热心肠的诚实仆人。斯特雷克手下有三个小马倌。马厩不大,一共只有四骑马。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住在马厩里,另外两个就睡在草料棚中。三个小伙子的品行都很好。约翰-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住在离马厩二百码远近的一座小别墅里。他没有孩子,有一个女仆,生活还算舒适。那个地方很荒凉,在北边半英里以外,有几座别墅,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建造的,专供病人疗养以及其他愿来呼吸达特穆尔新鲜空气的人住用。向西二英里以外就是塔维斯托克镇,穿过荒野,大约也有二英里远近,有一个梅普里通马厩,是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的,管理人名叫赛拉斯-布朗。荒野其他方向则异常荒凉,只有少数流浪的吉卜赛人散居着。这件祸事发生的星期一晚上,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这天晚上,象平常一样,这些马匹经过驯练,刷洗,马厩在九点钟上了锁。两个小马倌到斯特雷克家去,在厨房里用过晚饭。第三个小马倌内德-亨特留下看守。九点过几分以后,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把内德的晚饭送到马厩来,这是一盘咖喱羊肉。她没有带饮料,因为马厩里有自来水,按规定,看马房的人在值班时,不能喝别的饮料。因为天很黑,这条小路又穿过荒野,所以这个女仆带着一盏提灯。
“伊迪丝-巴克斯特走到离马厩不到三十码时,一个人从暗处走出来,叫她站住。在提灯的黄色灯光下,她看到这个人穿戴得象个上流社会的人,身穿一套灰色花呢衣服,头戴一顶呢帽,脚登一双带绑腿的高统靴子,手拿一根沉重的圆头手杖。然而给她印象最深的是,他的脸色过分苍白,神情紧张不安。她想,这个人的年龄恐怕要在三十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