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个理由显然相对苍白无力,从辩论一开始报纸就普遍支持国民党的议案,其实反对派有些人也不认为有太多良好的反对理由,不过本着敌人支持的我们就要反对,所以先反对了再说。现在看到报纸上风头不对,有些大夫就琢磨着要改换门庭,反正是公布行政官的财产又不是他们的。而还有一些人则受到来自行政系统的人情压力,开始认真思考该如何反驳这一提案。
“国民党想得好,公开财产后官员就不会收受贿金,但是难道他们是三岁小孩,会以为那些赃官不会隐藏贿金吗?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管得越紧这些赃官就越精通此道,如果不公开财产,我们还可以突然袭击、抽查,一旦公开了,我们就更难发现谁是赃官了。”
国民党放出了他们的重磅炸弹魁首吕志强来做这个陈述,作为国民党的党魁,吕志强现在称得上是春风得意,无论在福建还是广东都有把握取得一个大夫席位。最后他还是选择了广东,目前像他这样商人出身的卿院大夫已经不多了,以前的理事会成员大多都选择了引退,随着竞争越来越厉害,商人们发现如果不投入全部精力就难以在卿院里立足,而他们的生意依然需要他们。以前对大夫身份求知若渴的商人们又纷纷退出了政坛,只是根据政客的说辞选择支持的对象。吕志强本人则卖掉了他的消防厂,专心从事政治。
很多时候,齐国公都会向吕志强提出一些建议,比如最近这个公开财产的提案,齐国公一如既往地嘱咐吕志强不要泄露出是他的意思。
对此吕志强也有点糊涂,如果齐国公亲自出面的话,想必提案就会在欢呼声中通过,就算有人心怀不满也不会出来反对就好像这个提案遭到党内的一些异议时,吕志强仍然坚定不移地予以推行就是因为它是齐国公的意思。而吕志强不解的是,齐公到底有多么想让这个提案通过呢?从齐公交代的详尽程度来看,齐公是很为这个提案花了一番心血的,但既然齐公如此看重它,吕志强就不明白齐公为什么一定要躲在幕后了。
“有人责问我,公开财产、申报每一笔增加的财产的来源,可不可能根治官府收受贿金,当然不能!这是不是一种能够一劳永逸、根治所有贪赃问题的办法?当然不是。”在国民党党魁这个位置上坐得越久,吕志强对齐公就变得越熟悉,而随着不断的熟悉,吕志强对他的敬畏却是不断增长,对方虽然远在福建,可是提前预备的供他参考的演说草稿里,对反对派的理由就已经有所预料。齐公这样一个人,在南京陷落前后竟然能昏聩到连老部下和儿子都开始控制不住了,不得不借助卿院才重新了解全局,这真让吕志强心中感慨不已。
“一般说来人都会给自己家安个门,门上一般也会有把锁,安了门就能不丢东西了么?装了锁就能防住江洋大盗了么?当然不是,但是总比不装门随便那个路人都能进来转转好,安了锁总比随便那个蟊贼都能推门而入强。”吕志强指出这个法案首先是增加赃官的贪污成本,贪污同样的钱需要花更多的力气,而且更容易被发现。
“至于什么侮辱朝廷命官诸位,我们都是从崇祯朝过来的,对于朝廷命官,就该想防贼一样地盯着他们,对官府就应该像防狼一样地睡觉都得睁一只眼。”卿院大夫一直不认为自己是官府的一部分,至少现在还不是:“而且以前,官府收钱已经被认为是合理的了,大家骂的人已经从收钱的赃官,变成收钱但是不办事的赃官,因为收不收贿赂已经不需要问,是官就会收,大家都习以为常。现在,当我们通过这个法案后,每一次官员申报他们的家财时,就是一个对他们的一个提醒:收赃款是不对的;而对广东的百姓们来说,也是一种提醒,每次听说官员都在报告财产时就好像是有人在说:官员是不该受贿的。”
当吕志强最开始看齐公给他的发言参考稿时,也是一阵阵地叹息:“圣人有言: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百姓已经不认为官员贪赃是一件不可原谅、不可饶恕的事情,而是很自然地说道所有的官都如此,而且还幻想着自己若是去当官,也一样会贪赃。官府的丑行已经把民心败坏如此,还有什么羞辱朝廷命官一说?”
“知耻近乎勇,当今圣明陛下监国,齐公执政,卿院就是要辅佐陛下、齐公知耻振兴,总会有人第一个开口说,我们应该重振吏制,总会有一天百姓们会说对贪官污吏再也无法忍受了,就让我们广东卿院先代民开这个口吧,就让它从今天开始吧。”
吕志强提议的阳光法案在广东率先通过后,远在福建的齐国公府表示赞赏,对福建报纸称即使福建卿院不通过相同的法案,齐国公府也将与广东官员同时公布现有财产状况、并在未来定期报告财产变化情况。
该法案后来在各省卿院一一通过,它也被称为吕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