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时间里,司凌云除了去上非上不可的课,更多的是跟傅轶则待在一起,吃饭、上酒吧喝酒、看电影,或者去他家里,他做简单的西餐给她吃,讲关于生物学研究的冷笑话,偶尔弹一下钢琴,放他带回来的CD给她听。她对西方流行音乐的熟悉程度让他有几分惊讶。
跟傅轶则在一起,司凌云觉得每一分钟都过得十分快乐。这样全新的感受让她充实而满足。唯一让她踌躇的是,她能看出,他乐于与她相外,表现得十分轻松,但并没有她那样迷醉。
当然,他比她大八岁之多,应该早就有过各种体验,不像她初次尝试。她同时想,她不应该如此没有安全感地斤斤计较于付出多少,还是尽情享受一段如此亲密的关系比较重要。
这天晚上,傅轶则在洗澡,她一边听CD一边准备考试。电话响起,她随手调低音量,拿起听筒,“喂”了一声,那边一时没有任何回应,她才记起,这是傅轶则家,有可能是他父母打回来,她贸然接听,未免有些尴尬。
“你是找轶则吗?我去叫他。”
“请问你是哪位?”
电话里传出来的女人声音十分柔美,司凌云舒了口气,“大嫂,是你啊,我是凌云。你跟大哥度蜜月回来了?”
米晓岚停了一会儿才回答,“对,我们今天回来的。凌云,你……怎么在这里?”
司凌云被问住了,“那个……我帮你去叫轶则吧。”
“不用了,没什么要紧事。你哥哥在催我跟他出去吃饭,再见。”
她放下电话,继续看书,过一会儿傅轶则洗完澡出来,她告诉他,“我大嫂刚才打电话过来打你,不过她说没什么要紧事,她跟我大哥出去了,你打她手机吧。”
“她还在蜜月,没什么要紧事,何必打搅她。”他擦着头发,漫不经心地说,“我对国内乐队不熟悉,这是谁的专辑?”
“我几个朋友组的地下乐队。”
傅轶则走过来坐到她身边,一手搂住她,一手接过CD封套端详着,略带粗糙质感的纹理,印着深黑乐队四人成员的照片。他念着底下印的那句话:“蔑视这个世界是我们最好的伪装——有意思。不过这样的专辑不像是能够取得商业上成功的那种。”
“他们自费出的专辑。”她为朋友辩护着,“可是我真的认为他们很有才华,特意拿过来给你听的。你听,我最喜欢这首——”
“你说你已踏上归途
我却等不及走上另一条路
甚至没有擦肩而过
我们注定回不到最初
……”
“很青春很愤怒的感觉,难怪你会喜欢。”
“喂,你不要这么老气横秋的口气好不好?”
“跟你一比,我确实老了。我没批评你朋友的意思,这些歌也许从技术角度讲不算完美,但确实有想法。”
“对了,他们明天约我吃饭,你要不要一起去?”
李乐川上午给她打来电话,告诉她,乐队从外地回来,面临解散,准备最后聚一次,用他的话说是吃散伙饭。
他摇头,“我去的话会妨碍你们小朋友的兴致,你去玩吧。”
“你收藏了那么多CD,可惜没多少摇滚乐。”
“早期摇滚是包含民谣的,我偏好的是这种。”
他拿起来的是LeonardCohen的专辑《TheBestOfLeonard》,司凌云皱起鼻子扮个鬼脸,“我听过他的歌,阿风是他的粉丝。对我来说,他太中产阶级口味了。”
他被逗乐了,“迷他的人可不止是中产阶级。我认识一个女孩子,喜欢反复听他唱的I’mYouMan。她说这首歌很像一封私人化的情书,永远不会背叛她。”
“真感伤,真诗意。”
他开玩笑地捏捏她的脸,“口气太不屑了。别这么激烈,多少来一点少女情怀总是诗好不好?”
“哎,你是不是喜欢那种文艺腔的女孩子?”
“我听出来了,就算我喜欢,你也不会装,而且多半会鄙夷我的品味。放心吧,我欣赏有性格的女孩子,至于我喜欢喝红酒,你喜欢喝啤酒都不是问题,偶尔拿你喜欢的歌来轰炸我的耳朵,我乐意奉陪。”
“你交过多少女朋友?”
他耸耸肩,“学神经生物学的女生很少,所以我的机会并不多。”
她也不穷究下去,突然攀着他的肩膀,手指插入他浓密的头发中,“别动,你有白头发。”
他还来不及说什么,她已经拔了下来,展示给他看,“我给我爸拔过。”
他看看那根短短的白发,一怔之下,禁不住笑得肩头抖动,“谢谢你让我享受跟你爸爸一样的待遇。按我家的遗传,我想我头发会白得比较早,希望到时候不会被你拔成秃子。”
她注视着他,他笑的时候,那张英挺的面孔神情放松,嘴角的纹路迷人,全然没有不经意的傲慢冷漠。他问:“怎么,还要继续找白头发吗?”
她摇摇头,抱住他,“我喜欢看你笑的样子。再说,你爸爸头发全白看起来真的很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