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

作者:雷米



  “没事。”方木笑笑,“我又不去抓杀人犯。”

  “你少糊弄我!”妈妈拉下脸,“我又不是不知道,每天跟你打交道的都是些什么人!”

  “我会小心的,你就放心吧。”

  妈妈白了方木一眼,拍拍那个布包说:“里面是秋衣秋裤,天冷了就记得穿上。”随后,她伸手从口袋里拿出一沓钱放在床上。

  “干嘛?”方木急忙把钱拿起来,“你拿回去吧,我又不缺钱。”

  “你跟你妈客气什么?”妈妈打了方木的手一下,“少跟我装富,你有没有钱我还不知道?”她不由分说地把钱塞进枕头底下,嘴里嘟囔着,“也不知你这臭小子把钱都花到什么地方去了。”

  方木搔搔头,“那我请你和爸爸吃饭吧。”

  “吃什么吃?乱花钱,再说,拿我的钱请我吃饭,你当妈妈是傻瓜啊?”

  “呵呵,那我们买点好吃的,回家去吃。”

  “好!”妈妈终于露出笑脸,忍不住在方木脸上亲了一下,“这才是我的好儿子!”

  吃了一顿丰盛的家宴,在熟悉的床上好好地睡一觉,第二天的方木显得精神抖擞。精力充沛,思路自然也就清晰多了。

  如果说迷宫里的仪式象征着复仇,那么福士玛超市里的仪式又象征着什么呢?

  问题集中在两点上,一是超市;二是那只玩具熊。

  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凶手周密策划,甘冒极大风险也要完成的这个弃尸计划远比挟持并杀害被害人难得多。很显然,在超市弃尸对凶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是完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凶手为什么要将尸体弃置在超市里?又为什么把尸体挂在墙上?

  展示。

  超市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流密集,如果要为自己的罪行寻找观众的话,超市的确是一个最合适不过的场所。

  如果凶手选择在超市弃置尸体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展示自己的罪行,那么就至少可以证明一个问题:凶手,或者说主犯有异常心理的倾向。因为他(她)把展示尸体看得比杀死被害人还要重要。

  就好像所有的仪式一样,形式的意义要大于内容本身。

  那么,这样的展示能给凶手带来何种心态的满足呢?

  是嘲笑警方的无能,还是炫耀自身的强大?

  一名网络作家,在网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后,会忍不住时时关注作品的点击率和回复。

  一名电影导演,在作品上映后,会亲自坐在影院里观察观众的反应。

  每个作者都希望让更多的人看到自己的作品,而如果作品引起读者或者观众的惊叹,恐怕最得意的,就是作者了。因为他证明了自己。

  如果凶手也有这种心态,那他要证明什么呢?

  答案恐怕就在那只玩具熊上。

  方木反复端详着现场图片,脑子里也在不断回忆当初第一次到现场时的感觉。除了那种深刻的仪式感,留给他印象最深的就是这个玩具熊--并不是让他感受强烈,而是觉得这个玩具熊太突兀。他无法想象一个玩具能让凶手有多么强烈的自我认同感。

  忽然,方木意识到自己忽略了一个最明显的线索。

  如果玩具熊是凶手表达内心需要的物品的话,他(她)大可不必把它掏空,而掏空的目的,是让死者像穿衣服一样把它穿在身上--也就是说,穿着玩具熊外皮的人,才是凶手真正需要的。

  他想起物证科蔡科长的话,穿着毛绒玩具熊的外皮,其实是一个广告人的形象!

  杀死这个打扮成毛绒玩具熊的广告人,才是凶手真正的目的!

  然而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凶手决意这么做,又想证明什么呢?不管他(她)想证明什么,都有一件事可以确定,那就是这种心态已经极其强烈,几乎到了难以遏制的程度。而激发这种冲动的,无外乎两种:一是自救;二是仇恨。凶手的动机,究竟是哪一种呢?

  方木兴奋起来,这两起案件越来越有意思了。

  想到这里,方木不由得失笑,自己还是固执地把两起案件联系在了一起。直觉也好,臆断也好,现在至少有两件事需要查明:

  第一,迷宫杀人案中的死者蒋沛尧是否曾体罚过自己的学生,并因此与学生结怨;第二,福士玛超市杀人案的死者申宝强是否曾做过广告人,如果做过,在此期间是否发生过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