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宋

作者:阿越



  监察系统

  御史台为监察机关,纠察百官,肃正纲纪是其责任,本职只在监察百司,不应逾权。其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此外,御史台有监督司法之权,将在司法体系详叙。

  御史台:大夫一人,从二品;依宋制,大夫不真授,赵项曾有授司马光之意,不果。

  中正一人,正三品;中正领台事,不得再兼他职

  侍御史一人,正五品下;侍御史为副

  属官:检法二人,正八品上;检详法律

  主簿二人,正八品下;

  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属司:殿院: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上;

  职权: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弹失仅者。

  殿中监察御史八至十二人,正七品上;

  职权:纠察京朝官,分部设立,大事奏勃,小事举正;宋制本以隶察院,今改隶殿院

  察院:监察御史按路设人,从七品上;

  职权:分巡地方,分路设立

  (侍御史本隶台院,今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