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与农村组织
然则从长期上讲,亚圣孟子与大成至圣孔子,都已看清中国命运上注定必然为一个庞大的农村组织,虽然要根据某些数学原则行事,但仍需人本主义(humanism)的调节。所谓儒教是以崇高的情感组成,在这种背景内自有它存在的价值。《孟子》一书中提及亚圣与他年齿稍幼的两个哲学家意见不合。杨朱主张各人循着自己的私利观行事,若以道德激劝,强人违反自已的意志行事,只有增加混乱,所以他说虽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他的逻辑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按照自己的趋向,去接近欢乐,避免苦楚,这和近来西方时尚之“占有性的个人主义”(possessiveindividualism)非常接近。和他观点相反的是墨翟,墨子强调上天命令每一个人不分畛域又不待仪节约束地去兼爱他人。既有如此的强迫性存在,则任何要求也不算过分。在行动上墨翟和他的门徒冒着性命的危险,企图避免当日的兼并战争。
孟子对两人都没有好话可说。他指斥杨朱之纵容个人的私利观,等于承认君主为不需要。另一方面墨子之兼爱,等于否定父亲的特殊地位。他以绝对的态度丝毫不通融地警告着:“无父无君,禽兽也。”如此不容忍的态度可能使现代读者感到惊讶。所以务必投以历史的眼光,才能了解个中究竟。
战国末期铁器业已出现,因此上层社会的繁复程度更增加。可是几百年后中国仍是一个农业国家,下层仍保持着均一雷同的基础。文笔之吏仍以竹片作书柬,纸张之发明尚在公元后1世纪。但需要整个帝国一体行动的诸条件,却已迫不及待。如此一来,要在农民大众之中构成基层组织,无过于提倡家族团结。当中的一个推论则是让世袭君主按照父亲的榜样行事。对待其他人的好意,也务必有亲疏之分,有如血缘关系之远近。所以认为个人或凭私利观行事,或对旁人一视同仁,可能对现代读者富有吸引力,但在古代中国却不合实际,首先在法律上即会产生纠纷。迄至20世纪,中国仍缺乏对个人作人权保障的能力,遑论在基督降生之前。事实上整个君主时代中国始终维持着一部大体不变的刑法,这套刑法也按社会组织,亦即家人亲疏之分责成各人安分守己,至于各人尚有何种权利,也只能由这社会体制而定。
家族组织与社会秩序
现代的法理学是长时间推衍而成的。在西方直到中世纪结束,封建公侯无力控制城市,才让市民不受庄园法庭的管制。之后又从这城市特权,产生了公民的自由权利,自始至终这发展不待人谋。而等到最近的两个世纪,才产生了一种自觉运动,将所有公民的自由权推广及于全民。又直到最近几十年来,我们才看到这种运动逐渐地达到目的。事实上也是命中注定,中国历史上未曾产生此项运动,并非有反对这趋向的因素和它作对,而是城中绅商与官僚的冲突从未发生。欧洲汉学家白乐日(EtienneBalazs)说.中国的官僚从未失去城市的掌握。事实上中国官吏在城墙之内,权力最盛。
显而易见的,儒家的统治者在立法时确定男人的地位高于女人,年长的高于幼辈,并且有学识地位之人高于无知之人,他们自以为凡此都与自然法规吻合。有一段长时期,这系统听产生的秩序及稳定,还曾赢得外间的赞赏。直到19世纪初西方的商业利益挟着实力在中国沿海各处立足,才在相形之下使儒家体制的弱点彻底暴露。它自恃为十全十美的理想,毕竟假设多于实际。况且它以满足民间最低的期望为目的,而不及最高的标准,看来乃是组织简单、效能低下的政体。既缺弹性,也欠实力。当这些弱点暴露之际,其缺乏效率之处,尚可视作非道德。
将杨朱、墨翟和孟轲参差拼合,可以看出中国历史里长久的茎干。当然,尚不止此,此后这面目及趋势,还有相当长的发展,牵涉到许多惊异曲折,上文不过指出,任何值得提及的事体在中国展开,通常都是以极大规模的方式展开。中国历史上戏剧性和出人意料的地方,当然也离不开这种特性,如果当中有任何差池与过失,通常也是非同小可的差池和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