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交战时其程序极为残酷,因为战场就是沙漠及其周边的草原地带,环境本来就萧条。当两方交锋之际,绝无后撤退却之可能,而以汉军尤然。战败者固然难幸存,即战胜者亦死伤惨重,逃脱几全不可能。俘虏数少,而交换之俘虏尤少。投降的则依例改换身份,从此终身夷狄。汉军战胜时则对部落之牛羊一网打尽,视作战利品。反之游牧民族要能伸手抓住南方汉人,其惨酷少恩,也少幸免之地。汉代的征伐无非展开一种序幕,以后这两种文化尚要长久地在历史中胶结,没有一方能以永久的胜利或全面的失败改变局面。影响所及在中国的文艺作品里留下一大堆抒情的作品,有些爱国心长,摩拳擦掌地发出好战喜功的声调。也有很多在吟咏间,表现着厌战而盼望和平的衷曲。
汉武帝只在公元前110年巡视前方一周,此外再未履足于战场。但是在征伐匈奴时他亲自作全盘谋划。他决定用兵的战斗序列,分配每一路军的人员马匹。每一战役结束,武帝也亲定赏罚。
每一次典型的战役有10万骑兵参加。支援的步兵及后勤部队又多出数倍,所以每次用兵,以牵涉到50万人为常态。汉军通常分三路及五路展开,以搜索接近敌方,并预先订好集结会师的时日与地点。他们通常在本军外围500英里的范围内活动。始终不遇敌军的情况常有之,通俗情形是两军迎战,争斗惨烈。公元前99年的战役,中国方面之死伤率达60%一70%,很少生还。公元前119年的战役,汉军虽获胜,但是14万马匹出塞,不到3万南归。武帝长久的御宇期间,前后执行这样的战役8次。除此之外他也出兵朝鲜,其平西南夷,已深入今日之越南,并且也在青海与藏人交兵。
政府征发与农民生计
全部战费为数几何?司马迁略称内地输送**石的粮食只有1石运达前方的说法,虽然不能在事实上认作确切无讹,但他这句话至少暴露后勤问题的艰巨。并且武帝之战略在于巩固边防,当敌方威胁既除,便大规模移民实边,因之耗费更多。很多筹款的办法因而产生,包括向商人抽资产税,抽舟车许可证税,以赎锾代刑罚,政府专利于盐、酒及铁,又直接参与经商。这种种征发,以及战事本身都使**集权之趋势有进无退。以下尚待说明,皇帝亲自与闻军政,与汉朝宫廷之政④治有极大的关系。
汉武帝是否因他的军事行动而折断了帝国的脊椎骨?历史证据不容我作这样简单的结论。即在匈奴战事最**之际,中国境内的繁荣并未受影响。此中矛盾也给关心中国历史之人士一个机缘检讨一个具有恒久性的问题:从纪录着来,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从公元前迄20世纪始终直接向各个农户抽税的国家。这税收的基础极为广泛而又非常脆弱,为西方经验所无。其中情形以战国时代魏国之李悝所叙最为剀切。及至班固在公元第一世纪作《汉书》时,犹觉得这故事中有关税收及财政一节在当日仍息息相关。他所说李悝的计算,有如下述:
一个农夫,带家室共五口,治田一百亩。每亩出粟一石半。全年收获为一百五十石。土地税十分之一,除去十五石,尚有一百三十五石。每口食粮每月一石半,五口全年食用共消耗九十石。一百三十五石除去九十石,尚存四十五石。每石值钱三十文,剩余四十五石共值一千三百五十文。除去地方举办祭祀等公益三百文,可以作为家室用度的为一千零五十文。衣服每人应费三百文,五口共为一千五百文,不足四百五十文。此外治病与丧葬之费不计,而因军事动员之额外赋税又不计。
李俚补救之策是由政府襄助出粜谷物。当粮食在市场剩余时由官方收购,不足则官方抛售。在武帝时代此项政策由治粟都尉领大农(粮食部∕长兼代财政部∕长)桑弘羊主持。桑从商人出身,在此时兼替公家牟利,以筹措一部分收入,补足军费。这办法一经他起用,以后在很多的朝代里,还一再的被仿效。
上述李悝的计算成为中国专制时代的一般准则,与长城同样恒久不灭。其数目字可以因时期而不同,但是这公式与原则即罄历史家记忆也莫不如此。在这种政策下,农民总是被迫去开发生田,一到耕地经营成熟,总是用精密之工作去增加生产。所以中国农民虽不受庄园管制,享有理想上之自由,每家农户也是自耕农身份,也算得是一个小本的生意人。只是由于本地市场之窄狭,他们也经常受高利贷及各种盘剥之苦。当政府收购或出卖粮食时,其业务非一班文学之士的官僚所能胜任,也缺乏适当之法律足以保障程序之圆满。简而言之,政府经商涉及变动的数字,而农业之管制方式,则视一切为定型。此中之缺乏协调,经常不断地在中国历史中产生悲剧。当中得注意的是,以后有些朝代企图部分地使其财政商业化时,总遇到强烈的反抗,没有一次能有长久及圆满的结果。以汉代来说,桑弘羊即死于非命,由此也可揣想,其规划无成功的希望。
**集权的程度既已如是,中国之官僚对于佃农之出现不得不重视。政府的实力,以其能否向大批小自耕农征取粮食及人力为准则。大凡地主一出现总有威胁这税收基层之趋势。以上述例子看来,小自耕农亦无力再供应一个地主。只是中国的作法通常忽视这全般情势,仍受**集权的影响。他们倡导小自耕农而不满于地主,已半将他们自己管制的方便,混杂在人道的立场内。固然,只有均平主义而无经理上之纵深,在经济思想上不能算是圆满周到。可是另一方面,既有全部集中筹谋之必要(如对付匈奴来犯),我们也不能指斥全部措施为“错误”。可以断言的则是,税收与土地占有有密切的关系,二者也需要与中枢行政配合。如是之牵扯构成中国宏观历史中之一大固定特色。
武帝期间之征发,民不堪命是对以上情形而言,这已由司马迁和班固提及。汉代尚赋予省级(郡)官僚相当的权力,他们可以选用手下的官僚,但是下端亲民之官,则始终缺乏封建体制里领主与封域的密切关系。它的税收为土地上之收获的1/15(不及7%),人头税为每个成人每年120钱。再有兵役,可以令每个及龄壮丁赴前方征戍3日,或付代役金300钱。对汉代国富而言,此税率不能算是极苛,但是征收时系全面的课予全民,不管农户是否仅有田5亩。到了农村,税则全部有条理的执行。武帝期间已有人指责,实付税数超过法定“数倍”。此中有一蹊跷,例如公元前108年皇帝巡视各地时,很多郡守因筹备供应不及而被责,两个郡守甚至自杀谢罪。可见得在后勤方面讲,上级已用最大的压力加予下级,不仅到头仍有不如意之处,而且理想与事实之间差距极大。
武帝去世后他的积极筹边政策已被放弃。所幸不久之后匈奴也不能维持他们的团结。中国方面于公元前72年再遣发远征军及于草原地带。到了公元前55年,匈奴分裂为五部自相征伐。南匈奴随后降汉,接受了中国的名号,使汉廷再将边防的卫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