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政策全站在消极方面,因之不能扩大帝国的威权,也不能增加其声望。假使没有采用这些更正的步骤,以后的结局如何殊难断言,可是从需要撤退和紧缩的程度看来,我们至少可以说,如果环境的开展与事实上的情形稍有差异,朱棣在历史上的声名很可能和隋朝的第二个皇帝杨广等量齐观。
缙绅成为社会的中坚
当朱瞻基在公元1435年去世时,大明帝国已不复可能由上端随意地操纵把持。中国的朝代以一种权利的架构筑放在一个大规模的社会基础之上(纵使我们并不把经济因素介入),所以它不能随意创造,或随意的颠覆去适用于短时间的目的,即使根本上的改组也不能避免某种程度的暴力出现。当朱元璋主持国政时,当日的社会尚在一种游动状态,可以由他以勤苦节俭的情调组织摆布。他的农村政策,主要仍是地方自治,尽量的避免干涉,所以其精神为简单节俭。他的文官组织充其量也不过8000人,薪给之低,即依中国的标准看来,也算特殊,因为朱元璋自己以农民而为天子,在他的心目中,官僚之为人民公仆,就必定要照字义上成为公仆。在类似情形之下所有称为“吏”者,也另成一系统,尚且是官僚组织之下层。多数的吏员系奉召服务,一般不给酬,如果他们有薪给的话,最多亦不过维持家室的食来而已。
这时候每一个村庄沿照朝廷的指示制定它的“乡约”。又构筑“申明亭”和“旌善亭”各一座,村民之有善行及劣迹者,其姓名由父老查明公布。此外,村民因为遗传、婚姻、财产交割,及殴斗而发生纠纷者,也由父老在这两座建筑物前评判分解。
每当农历正月及十月,一年两次,各地方主贷“乡饮”,所有的人户都要参加。在分配饮食之前,有唱礼、演讲,宣布朝廷法令和批评乡民不守规则行为之各种节目,如果有劣行的乡民规避被指责的程序,则由全体与会者指摘其为“顽民”,按情节可呈明政府,充军边疆。这样一来,所有地方政府按部就班的职责都已经在乡村中实施兑现,于是官僚即可以在城垣内执行他们的任务。在朱元璋的时代,所有官僚除非特准,否则不许下乡,如有擅自下乡的,可以以“扰民”论罪,判处死刑。
经过70年之后,以上各种法制规章大致已被时代淘汰而不复生效。文官组织已经一再扩大,其员额超过当日2倍而成长至3倍。一般官僚生活舒适,即使名义上的薪给如旧.他们已有各项半合法的额外收入。当初的14,341殷实的户口此时已无人提及。他们已被“缙绅”阶级替代,西方的学者照英国习俗称之为gentry。这缙绅阶级包括所有文职官员和他们家庭中的成员,并及于监生贡生和捐资纳监的人物,他们由政府准予“冠带荣身”,人数远较朝代草创期间为多,可是最多时仍不及全国人口百分之二。并且也只在朝代末年,土地已有相当的集中,捐资纳监的泛滥,才有这程度。切实的数字无法获得,只是我翻阅过一大堆各地方志、传记、官方文件等等,约略估计可能有25万户各拥有田地在200亩(约强于30英亩)至2500亩(稍强于400英亩)之间,而且下端的户数远较上端的为多.超过以上资产之户数则极稀少。
这缙绅阶级要不是与文官集团通声气,即是当中的成员,所以他们是全国中等地主和大地主,既为朝廷的执事人物也是乡村间的地方领袖,因之构成了高层机构和低层机构间的联系。他们公认,良好之政府植基于保持传统的社会价值,并且这一个优秀分子集团的成员又因为社会之向上及向下的流动性不时更换。一般因为科学考试的成败,影响到一家一室之兴衰,如此也替这集团觅得新人物而淘汰旧户室。明朝之后又继之以清朝,这种组织及其功能在中国近代史里发挥而为一种稳定局面之因素。可是积习所至,也在20世纪的中国需要改造社会时,成为一种切实的障碍。
明代历史的特性
官僚阶级既将他们心目中的政府当作一种文化上的凝聚力作用,其目光又离不开小自耕农用精密耕作的方式去维持生计,自是不能欣赏现代经济的蓬勃力量。后者从不平衡的情形而产生动力,而中国的官僚与缙绅阶级则预先制造一种平衡的局面,使各地区勉强地凑合一致,因此他们背世界的潮流而行,与宋朝变法的人士立场相左,而整个地表现内向。
明朝的税收制度也是一大阻碍力量。简单说来,明朝的第一个皇帝不顾世界潮流,制造出来的一种财政体系,过于简陋;第三个皇帝又不顾其设计之目的,只拉过来将之滥用,第五个皇帝采收缩退后政策,使之不致全面崩溃。可是演变至此,要想改造这制度的机会业已一去而不复返,如果要构成经济上更为有效的组织,则必须采用一种不同的会计制度,如是则整个文官集团都要重新训练,更用不着说要组织银行培养带服务性质的事业了。可是事实上,这时候明朝政府手中所掌握到货币工具,即令维持现状,仍属牵强。虽有朱瞻基和夏元吉的方案,纸币还是因为印刷过多,逐渐被人拒绝使用。这弊病还要追究到元朝上面去,自先朝滥发纸币,即忽略了制造银钱,这五铢钱是中国传统上民间交易下至乡村的媒介,及至白银大量输入于中国,民间即用碎银作为交换工具,流通既久,明政府不仅无法禁止私人交易之用银,连它自己的财政单位也逐渐地以银为本位,于是政府对货币整个的失控,既不知道使用货币的数量,更谈不上接济操纵其流通了。
明政府与自然经济的力量分离,是它行政上的特色之一。其衙门机关既缺乏在业务上增加活动范围的力量,也只好强调儒教的意识形态,而且其施用政④治上的威权也愈来愈过火了。在许多情形之下,这政④治威权带着负性格,而甚至影响到皇帝之使用特权。皇帝可以处罚任何官僚或一群的官僚,可是他极难提拔一个亲信或者令之任要职,他可以在现行法令之中批准例外情事,可是他没有权力推行新法影响到全国。如果在皇帝的龙椅上宣布御旨,要不是一种仪礼上之做作,即是追认某项既成事实。
这可不是说明朝的历史读来只是干燥无味,相反的,这相持不下的局面内产生无数的纵横曲折,包括了各种阴谋巧计。只是读者如不具备若干基本知识,则可能在这各种花样之中迷惑,也不能分辨何者为重要,何者不重要,何者为离奇古怪的矫情造作,何者为真精神好汉性格。读者不要忘记当本世纪60年代文化大革命在人民共和国兴起时,明代史即曾被用作一种武器,为宣传专家抛掷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