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就是这样的。

不用什么电话,甚至不用写信。

你想着她(他),她(他)就会知道。

呵呵,虽然我并不想写成科普文章,但是关于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我不得不进行一下普及——因为这些都是和我的小说有很大关系的,也是纠正一下在很多朋友当中的一些错觉——什么是维和部队?什么是维和行动?

我不得不作自己最不愿意作的事情,但是我尽量把这些事情写的生动一点好了。

这些基本的常识你不整清楚,是没法子看我的小说的,以后绝对是一大堆的问题——你们说我回答不回答?我有没有这个义务普及?

还不如我现在就告诉大家一些最基本的知识,省得到时候又是一堆的问题,那样我会很累。

——注意,请大家仔细看好吗?遇到问题就在我的小说内容里面找好吗?

这一小节的基本概念的解释,就是我的小说的基础,有了问题,你就回头找一下好吗?我不会那么弱智给你们丢下话柄的,毕竟这些常识和规定,我记得很清楚。

女性读者也不要介意好吗?——因为你不看明白了,是无法进行下面的小说读解的——注意,是“读解”,不是阅读——我的小说不是暑假大片或者007,是需要动些脑子的——不是说我的语言不通俗,那是不会的,是这些你必须知道,不然真的没有法子看了。

我先想想怎么说。

该怎么说呢?

我真的有点子难办了,因为都是术语和专业名词——必须耐着性子去看的,我希望大家仔细看,以便于今后的小说阅读——因为在故事中间是真的穿插不进去的。

关于维和部队的劳什子其实别的我也不懂得,因为我后来是恨不得全忘记的——当年我还不过是一个小兵,我能知道的也就是自己这个层面该知道的。

我们当时参加的UN部队的简称是UNPF(好像汉语翻译成“联合国预防部队”,鹰语的全称我忘记了,或者说不愿意再记起来),UN可能还有其他不同种类名称的部队,我就不是很了解了——我说过了我不是军迷,只是作自己份内的事情而已。

我先大致介绍一下我们派去国家的简况吧。

呵呵,肯定很枯燥,不过我还是希望你们仔细一点看——很多故事的线索其实真的就在这里面的,我想了半天也想不起来有什么法子可以给你们糅合到故事里面去。

枯燥吗?我也真的没有办法,当年我们小兵就是这么背过来的,你们的文化程度比很多士兵要高的多了,应该更容易理解了。

当然,是架空过的虚实结合的架子了。也就是说,不是可以拿来在地图上或者史料上找到的,为什么还用我告诉你们吗?

呵呵。听好了,当年我就是这么背的。

——东南亚某国,面积约某千平方公里,人口200万,为不同教派和民族混居的岛国。15年前,要求独立的某族与政府军爆发内战。分裂武装“某族独立军”控制了全国四分之一的土地。2个月前,双方在联合国斡旋下签订临时停火协议,双方目前还在在联合国斡旋下继续政治谈判,根据情况判断,有望达成全面和解协议。

联合国大会同意设立联合国预防部队(UNPF)赴该国,监督临时停火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分发人道主义救援物资。——请注意:本次行动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和分发人道主义救援物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后即可撤离或由联合国民事机构取代,因此不需要同时设立民事机构。

联合国预防部队(UNPF),作为一种临时安排,目的是监控某国交战区的停火,在该国首都的港口和机场为联合国人员、设备和用品提供保护和安全,并从那里将人道主义救援物资护送到该国的2个分发中心(首都附近和某族独立军控制区各1个)。

UNPF军事人员总数为两千不到吧,包括部队千把人枪、军事观察员百余。除了军事观察员以外,联预部队的军事部分主要包含三个机械化步兵营-一个北欧混合营、一个印度营、一支澳大利亚陆军特遣队,中国派遣一个工程兵大队和一个野战医疗队提供支援,其他国家派遣少数参谋人员和后勤支援人员大概百余人的样子吧。联预部队由200左右的国际和当地文职工作人员提供支援。国际文职和军事人员来自50个不同国家。

其次,UNPF部队的作战条令和奖章授予——

呵呵,维和不是你们想象那么简单的。

作战条令,尤其是历史长的维和行动的作战条令,是厚厚一大本,它在维和行动中的地位至高无上。那都是多少代维和军人用智慧、汗水甚至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经验教训。当然,其中也有少数偷奸耍滑之徒为了在维和行动的历史上留下一点自己的印记,凭借自己当时在维和行动中的地位硬塞进去的废话,不过那总归是少数——那就不点名了,这个话我是说不出的,是总部跟着来的翻译和我闲聊时候胡砍的,不是什么权威的发言啊,请你们注意。

UNPF作战条令,我这个层次的士兵可以知道的,我现在还记得住的,大概就这么几条了:

1、 UNPF人员禁止单独进入维和区。

2、 UNPF人员离开营区进入维和区必须穿防弹背心,携带防弹头盔、信号弹和无线电通信工具。

3、 UNPF人员离开营区进入维和区,无论是徒步还是乘车,都必须按UNPF电台通联程序建立电台通联,接受总部作战处或各营作战处调度。

4、 UNPF各营人员离开营区进入维和区,必须随身携带武器

5、 UNPF的武器使用原则:必须在本人或UN人员遇到直接生命危险时,才能使用随身武器进行自卫;使用阵地内机枪必须得到所在营营长批准。使用车载机枪、迫击炮、反坦克火器,必须得到UNPF司令批准。行使自卫权的程度到足以制止对方进行进一步侵害为止,不得过度;如果针对UN人员的侵害行动停止,UN人员的自卫权随之自动中止。

这也就是说,当年我小庄如果留在工程兵大队的营区或进入任何一个UN阵地,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随意走动。一旦离开营门,就必须是两个人以上,携带自卫武器。而且必须穿统一配发的蓝色防弹背心(防弹能力II级),携带有蓝色帽罩的防弹头盔(只在遭到直接射击的时候才需要戴)和上面提到的那些零碎。